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 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9〕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2-05
发文日期
2009-02-0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
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生态周村建设,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十一届全运会和二十二届省运会的举办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态环境,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尽早达到目标要求,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环保部门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的建陶、化工、露天矿山开采、城市扬尘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09年下半年起,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四个镇达到70%以上,城区达到80%以上,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全区范围内的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建陶、砖瓦、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二)治理时限。200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务。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组,集中开展三次专项督导行动:(1)2009年3月份,集中对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矿山开采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2)2009年5月份,集中对建陶等企业粉尘烟尘治理及化工异味治理情况进行督导;(3)2009年7月份,集中对电厂、锅炉除尘脱硫治理情况进行督导。2009年8月份,对治理情况组织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切实抓好以电厂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监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落实每日调度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按规定实施“顶格处罚”。
2、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
切实做好集中供热锅炉烟气污染治理。2009年5月底前,全区集中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及人工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采取集中供暖,10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强制拆除,沿街房、商业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新建小区或规划新建小区,不得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力争2009年全区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
3、建陶等重点燃煤企业的二氧化硫治理
2009年5月底前,全区范围内的建陶企业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化工企业按照淄博市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淄博钥泺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海天轻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本辖区重点企业的烟尘、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2009年上半年要完成燃煤置换工程,改用清洁能源。各街道办事处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抓好组织实施。
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负责定期对燃煤电厂、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进行人工比对监测,并负责对煤炭经销和用煤单位煤质的监督抽查,每月对重点燃煤企业用煤含硫率进行测定,对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009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业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 2009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完成静电除尘加大布袋除尘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建陶行业严格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的交接、维护、评价管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王村镇焦宝石窑污染治理
王村镇辖区内的土窑在前段调查摸底、全面关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进行限期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治理工作由王村镇政府负责,2009年6月底前完成。
3、焚烧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
区农业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巩固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夏、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从2009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建成区外的由各镇政府负责治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抓好建成区内废品回收及经营点的集中治理。
4、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
(三)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国道、省道扬尘治理。周村公路分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指定路段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力争达到100%。
(2)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建设、交通等区有关部门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建成区所有主干道路机扫率、洒水(冲洗)率力争达到100%。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政府驻地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
2、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拆迁工地扬尘的监管,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并做好场地临时绿化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地、拆迁和房屋装饰(装修)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
3、各类堆场以及矿山开采、物流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2009年5月底前,全区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货场、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或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2009年6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场要设置抑尘网、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和车辆轮胎清洗及现场洒水设施,做到运输通道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区经贸局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使其达到环保要求。2009年3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城区周边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业户及煤炭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
(2)矿山开采加工及矿物运输的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按照《淄博市露天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2009年5月底前,矿山企业必须采取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矿山开采运输途经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湿法保洁定期冲洗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在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依法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的督导工作,做好已开采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
(3)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区交通局负责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物流园区规划工作,2009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配合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实施关停。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的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尽快完成已建成检测线的审验工作。2009年7月1日前,至少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点。
2、加快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周村规划分局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2009年年底前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车辆双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90%。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全区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
3、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全运会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做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五)化工异味污染治理
2009年7月底前,对全区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化工异味治理负总责,区环保分局配合,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搞好对煤焦油气味污染的治理,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坚决关停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区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从区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力量具体抓好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负全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奖惩,按照治理目标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检查的依据。
(三)源头控制,科学监管。
1、继续大力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区经贸局负责按照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确定2009年产业调整名录,抓好相关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实施关停淘汰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特别是影响监测点位数据的部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
2、实施环保数字化工程。全区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根据统一要求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2009年5月底前,建陶企业完成粉尘排放在线监测仪的安装。2009年,全区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实行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烟尘和主要粉尘排放点实现视频监控。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督导企业尽快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考核结果占年度环保考核分值的重要比例。对积极采取治理措施,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治理工作积极主动的区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辖区空气污染指数居高不下,治理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底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计零分;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区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我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跟踪报道各项污染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公众及新闻媒体的参与和监督,促进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周村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名单
2、周村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考
核细则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周村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韩昆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爱吉 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
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鸿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
王 星 区发改局局长
胡 军 区建设局局长
李执孔 区新农办主任、区农业局局长
艾书贵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赵 斌 区经贸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樊传度 区交通局局长
宋明放 区环保分局局长
李 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老干部局局长
李 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袁长生 区房管局局长
于继营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卫局局长
韩 锋 区建设局副局长、区园林局局长
吴祥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胡 泳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展奎华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郑树华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孙 杰 周村公路分局局长
徐波涛 周村供电部主任
国卫兵 王村镇镇长
解勤生 萌水镇镇长
朱玉刚 南郊镇镇长
刘冀中 北郊镇镇长
田 磊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波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孝东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金章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林成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祥红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爱卫办主任
赵历明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景长浩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艾书贵、宋明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周村供电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周村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基准分 |
责任单位 |
督导单位 |
1 |
组织领导 (100分) |
1、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经费到位;制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的酌情扣分。) |
2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直有关部门 |
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办公室 |
2、建立调度、督导、通报、追究制度,实施日调度、周督导、旬通报,月考核。 (制度不全扣10分;未按要求调度、督导、通报的每次扣2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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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治理资料、各类报表整理归档。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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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可行性达标工作方案,并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 (未建立机构的不得分,无方案、无目标责任书的扣10分;无专人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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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氧化硫污染治理(300) |
1、强化监管,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永安街街道办事处)、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城北路街道办事处)锅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市处罚一次扣1分;省处罚一次扣2分。) |
3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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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6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及人工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未完成的不得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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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市政府要求,淄博钥泺纺织有限公司(南郊镇)、山东海天轻纺股份有限公司(王村镇)完成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本辖区重点企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未建成治理设施每项扣4分,未及时申请验收扣2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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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淄博市化工环境保护管理规范,2009年5月底前全区化工企业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完成化工异味治理。 (未建成治理设施每项扣4分,未及时申请验收扣2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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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污染治理(300) |
5、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2009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建陶企业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 (未建治理设施每项扣4分,私自停运设施的发现一起扣5分。) |
4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分局 |
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办公室 |
6、2009年5月底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后保留的煤矸石砖厂烟尘、二氧化硫治理。 (未按要求完成调整的扣5分,调整后未完成治理的每项扣3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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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对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处罚一次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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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9年6月底前依法取缔建成区范围直燃煤茶水炉、饮食炉灶、洗浴中心供热锅炉等及供暖管网范围内10吨/小时以下分散供暖锅炉;建成区内所有直接燃煤炉灶必须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和电等清洁燃料。 (发现一处直燃炉灶扣3分,发现私上供暖锅炉一处扣5分,投诉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一次扣2分。) |
30 |
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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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供热管网覆盖区域民用、商用等供暖设施配套建设及工业、商业、居民通燃气工程,力争2009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建成区沿街房、商业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取燃煤取暖。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5分) |
20 |
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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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尘粉尘污染治理(200) |
1、2009年5月底前,淄博冠洲碳素有限公司(南郊镇)完成排尘点安装袋式除尘器安装任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本辖区重点企业的烟尘、粉尘治理。 (未完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
4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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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耐火材料企业、陶瓷企业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2009年1月底前,王村镇区域内所有的焦宝石土窑全部关停,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 (未按要求关停的不得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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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陶企业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厂区道路实施定时洒水降尘,并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的交接、维护、评价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督导检查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未建立管理机制扣5分,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一次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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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不高于50mg/m3。 (未完成治理的每台扣5分,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一次扣3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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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粉尘污染治理(200) |
5、按照市2009年产业调整名录,做好已列入淘汰计划的建陶、耐火材料、砖瓦厂、化工等工艺落后,产能低、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关停工作,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未按要求关停的每企扣5分,不彻底的每企扣3分。) |
2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经贸局 |
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办公室 |
6、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扩大秸秆利用途径,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 (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一处扣2分,无综合利用秸秆项目及措施扣5分。) |
2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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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 (未制定管理办法扣5分,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投诉一次扣2分) |
30 |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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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扬尘污染治理 (240) |
1、制定专门的扬尘防治方案,及时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破损路面在半月内修复。有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洒水(冲洗)率要力争达到100%。 (未制定防治方案扣8分,未实施机扫人保的扣5分,未按规定洒水(冲洗)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时限维修破损路面的一处扣2分;道路不洁和有积存物料撒漏的每处扣2分。) |
3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周村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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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有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蓬盖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乡村土路和国道、省道的交汇处硬化处理工作。 (未建固定检查站的扣5分;没有专门机构人员执勤的扣3分;未实施道路硬化的一处扣0.5分。) |
20 |
各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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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照《淄博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规定,建成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达到100%,洒水(冲洗)率达100%。 (未按规定机扫、洒水(冲洗)一次扣1分。) |
30 |
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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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成区、镇政府驻地街道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地面必须全部硬化或绿化。 (未实施硬化或绿化一处扣2分。) |
1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建设局 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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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搞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绿化建设工作。 (未定治理方案的扣2分,未按方案执行的一处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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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区拉运建筑材料、渣土、垃圾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必须采用封闭方式运输。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范围内行驶,对无证、无蓬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 (未采用封闭方式运输物料进入城区一次扣2分。) |
20 |
各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局 区城管执法局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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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治理 (240) |
7、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控制扬尘污染,采取围挡、遮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建设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和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建筑垃圾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 (未按规定采取围挡、遮盖、场地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建设进出车辆冲洗设施一项扣5分,乱拉乱倒现象一处扣1分。) |
2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建设局 |
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办公室 |
8、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 (未有方案的扣2分,未进行申报的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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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管执法部门对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和房屋装饰(装修)的扬尘污染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投诉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扣2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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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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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储煤场、建筑渣土、混凝土料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棚化或全封闭措施,大型粉性物料场要建设拟尘网、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建设车辆轮胎清洗和现场洒水设施。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建设降尘设施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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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铁路货场、企业煤堆、渣堆,煤焦发运站(铁路或公路专运线、装车点)站台装卸必须采取封闭作业方式或喷淋防止扬尘污染。 (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作业或未采取喷淋措施的一处扣5分。) |
1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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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城区分散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对已办证经营企业的管理,使其达到环保要求。取缔城区周边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点(含型煤加工企业)。 (监管不力扣3分,取缔不彻底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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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必须实行地面硬化、场地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实施吊销运行执照。 (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一项扣3分,无运行执照营业的一企扣5分) |
1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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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依法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未按规定执行的一处扣5分,未实施生态恢复一处的扣3分。) |
20 |
各镇政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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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 污染治理 (60) |
1、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简易排气工况法检测。2009年7月1日前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点。 (简易排气工况法检测工作开展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未通过省验收、委托的扣5分) |
30 |
周村交警大队 区环保分局 |
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办公室 |
2、加快全区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2009年底全区70%的公交车和90%的客运出租车完成双燃料改造。严格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做好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检查工作。 (双燃料改造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未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被查处一次扣0.5分。) |
30 |
各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局 周村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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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保数字化 工程建设 (80) |
1、2009年5月底前,全区建陶企业粉尘排放点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未完成安装的每个企业扣0.5分,未联网的每个企业扣0.5分。) |
3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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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底前全区省控、市控、区控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未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的一家企业扣0.5分,未联网的一家企业扣0.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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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底前,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烟尘和粉尘主要排放点安装视频装置;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增设安装空气自动监测站。 (未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的一处扣1分,未联网的扣0.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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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 |
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督导和检查,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未按要求完成的一家企业扣1分) |
20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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