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

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和组织实施。

 

 

 

 

 

 

 

 

OO九年二十三日

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

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抓住机遇,加快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推动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883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旧村(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发[2008]3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一)棚户区

在城区内国有及集体土地上由破旧平房构成,混杂大量违章搭建建筑,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没有公共排水等基础设施,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危旧房集中片区。

(二)老旧工矿居住区

在我区行政规划范围内由原区属以上国有及集体企业在国有土地上组织建设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生活环境恶劣、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危旧房集中片区。

(三)城中村

在城市现状建成区内尚未实施规划和配套改造的村庄(含村改社区)

二、改造方式

我区的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统一采用拆迁安置与商业开发捆绑,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拆迁改造。拆迁安置用地以外腾空的土地实施国有土地出让,进行商品房开发。参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符合资质等级、信用评价等级等条件和规定,并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和开发。

三、改造任务

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三年内,改造棚户区3个,拆迁15.5万平方米,安置1205户,安置面积15.5万平方米;改造老旧工矿居住区4个,拆迁36.92万平方米,建设面积58.6万平方米;改造城中村16个,拆迁57.66万平方米,安置3999户,安置面积55.91万平方米。通过改造,实现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一)2009年改造任务

计划改造棚户区1个,拆迁4.7万平方米,安置515户,安置面积4.7万平方米;启动改造4个老旧工矿居住区,拆迁36.92万平方米,年内建设26.1万平方米;改造城中村5个,拆迁8.04万平方米,安置558户,安置面积7.8万平方米。

(二)2010年改造任务

计划改造棚户区1个,拆迁7.9万平方米,安置307户,安置面积7.9万平方米;4个老旧工矿居住区2010年建设21.5万平方米;改造城中村6个,拆迁24.62万平方米,安置1707户,安置面积23.87万平方米。

(三)2011年改造任务

计划改造棚户区1个,拆迁2.9万平方米,安置383户,安置面积2.9万平方米;4个老旧工矿居住区2011年建设11万平方米;改造城中村5个,拆迁25万平方米,安置1734户,安置面积24.24万平方米。

四、改造措施

(一)规范拆迁

严格依法拆迁,切实规范拆迁行为。在拆迁过程中,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以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积极理解、支持、配合改造拆迁工作。

(二)妥善安置

充分考虑改造项目涉及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多出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拆迁户按照住房成本价格购买。城中村拆迁安置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还建安置用地面积和生活保障用地面积。拆迁安置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三)标准建设

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被安置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套户型面积。改造建设的小区应保证供暖、供电、供水、排水、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安全防范、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配套齐全,并且按照规划要求搞好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宅。

五、责任分工

(一)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借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二)区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核实全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老旧工矿居住区、城中村的基础信息档案,并提出2009-2011年全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同时做好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三)区房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核实全区棚户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棚户区的基础信息档案,并提出2009-2011年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组织做好改造拆迁评估管理工作,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安排中,优先满足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拆迁需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将改造项目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规范完善改造项目的后期物业管理。

(四)周村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进行规划指导,组织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时办理改造项目的规划手续。

(五)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做好改造项目的土地地价测算工作,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建设用地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

(六)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七)区发改局负责将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及时办理立项手续。

(八)区物价局负责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安置房的价格管理,会同建设、房管部门确定安置用房的成本价格。

(九)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查处违章搭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维护项目改造后居住区的环境秩序,负责改造项目的行政强迁工作。

(十)区公安分局负责被安置人口的户籍审核和拆迁、安置、建设过程中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一)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我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政府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的管理和使用,保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六、组织领导

保我区“两区一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改造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改造工作开展和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机制,确保项目稳步开展、规范实施、标准建设、按期完成。

附件:1、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3、全区老旧工矿居住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4、全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

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韩昆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员:孙爱吉  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

        艾书贵  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烟承国  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赵 斌  区经贸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丁秀霞   区文化局局长

        袁长生  区房管局局长

        于继营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区物价局局长

        吴祥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郑树华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孝东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金章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林成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嘉胜   区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袁长生、王嘉胜、徐科学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宣传发动、监察督导等工作。

 

 

 

 

 

 

 

 

 

 

 

 

 

 

 

 

 

 

 

 

 

 

 

 

 

 

 

 

 

 

 

附件2

 

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拆迁面积

(万平方米)

安置户数

(户)

安置面积(万平方米)

合计

2009

2010

2011

1

汇龙街棚户区改造

4.7

515

4.7

4.7

---

---

2

建国社区棚户区改造

7.9

307

7.9

---

7.9

---

3

顺河街棚户区改造

2.9

383

2.9

---

---

2.9

  

15.5

1205

15.5

4.7

7.9

2.9

 

 

 

 

 

 

 

 

 

 

 

 

 

 

 

 

 

 

 

 

 

附件3

 

全区老旧工矿居住区改造任务分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面积(万平方米)

合计

2009

2010

2011

1

三金公司改造

18.5

12

6.5

---

2

鲁东乐器厂改造

3.1

3.1

---

---

3

大毛巾二毛巾厂改造

25

8

10

7

4

鲁梅丝业公司改造

12

3

5

4

  

58.6

26.1

21.5

11

 

 

 

 

 

 

 

 

 

 

 

 

 

 

 

 

 

 

 

 

 

附件4

 

全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拆迁面积

(万平方米)

安置户数

(户)

安置面积(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合计

2009

2010

2011

1

桃园社区改造

4

260

4

1

1.3

1.7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2

西马村改造

1.8

120

1.8

---

0.8

1

3

东马村改造

2

130

2

---

---

2

4

立家社区改造

3.5

215

3.5

1.5

2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5

胜利社区改造

5

360

5

---

3

2

6

孟家堰村改造

1.5

100

1.5

---

---

1.5

7

西塘村改造

3.6

260

3.6

2

1.6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8

永盛社区改造

3.67

267

3.67

---

2

1.67

9

前进社区改造

4

290

4

---

3

1

10

灯塔社区改造

2.3

160

2.3

---

---

2.3

11

和平社区改造

2.1

60

0.6

0.3

0.3

---

大街街道

办事处

12

大庄社区改造

2.5

210

2.25

---

1.45

0.8

13

爱国社区改造

3.69

310

3.69

---

---

3.69

14

新民村改造

8.2

517

8.2

3

4

1.2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

15

石庙村改造

7.8

600

7.8

---

4.42

3.38

16

小房村改造

2

140

2

---

---

2

   

57.66

3999

55.91

7.8

23.87

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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