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及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充分开发、使用好这一资源,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8年我区预计接收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2000余人,比上年增加近300人,增幅达16%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才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要求上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努力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8]4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区每个村(社区)至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办〔2008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招募7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医工作。

(三)继续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积极鼓励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和储备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收周村籍毕业生。对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为其提供办理人事代理、户口挂靠、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

三、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自主创业促进就业

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在我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在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四、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力度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均实行公开考录,今后我区有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时,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在今后招考毕业生时放宽招考的资格限制,使我区更多的毕业生有参加考试的机会。

五、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实施意见》(淄人发[2008]87号)文件精神,确定一批条件合适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以本区生源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为主,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为期3个月的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机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区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六、加大帮扶力度,做好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要求,认真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对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做好登记,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为其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就业。

(二)对失业3年以上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助,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上。

(三)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企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

七、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一)发挥人才市场功能。要不断健全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行业性和公益性的招聘会。

(二)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毕业生尽可能多的创造就业机会。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驻周高校的联合,通过举办以面向我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多种就业供需见面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

(三)完善网络服务平台。发挥网络优势,及时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八、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引导社会、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坚持正面宣传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OO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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