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批转周村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区经贸局、区统计局联合制订的《周村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二日

 

周村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区经贸局  区统计局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调控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区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能耗等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能耗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组织。区政府成立节能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经贸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分局、水资办、考核办、节能办、周村质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

(二)每年12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上年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节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区政府和区考核办,区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三)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110日前报区节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各行业领域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1月中旬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节能办。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周办发〔200718号)要求,作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区考核办,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重点用能企业,区政府按照《周村区节能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示后10日内,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制订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区节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享受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按照《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淄发〔20082号文件精神推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周发〔200814号)要求,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5日内制订整改措施报区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规定

(一)能耗指标以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本方案自2009年度考核起实施。

附件: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能目

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

40分)

1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35分,完成80%30分,完成70%25分,60%20分,50%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组织领导

4

1、完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降耗工作,2分。

3

目标分解

8

1、节能目标纳入镇办政府年度工作计划,2分。

2、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2分。

3、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等工作情况,4分。

4

法规政策

执行

7

1贯彻落实省、市、区节能降耗政策措施情况等,2分。

2协助开展节能执法、能源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4分。

3、辖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1分。

5

项目准入

管理

10

1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分。

2、用能单位新增和更新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审批和备案,2分。

3、定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和设备等工作情况,4分。

6

能源统计

8

1、严格执行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1

2、确保能源统计力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建设,3分。

3、能源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等工作情况,4分。每出现一次漏报、迟报等现象扣1分。

7

节能技术

推广

8

1、节能四新成果推广等工作情况,2分。

2组织实施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等,3

3、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工作情况,3分。

8

重点企业和行业管理

6

1、完善年耗能1000吨企业能耗档案并加强监管,3分。

2、做好辖区内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3分。

9

基础工作

9

1、开展节能宣传工作,3分。

2、组织参加节能培训工作,3分。

3、上级文件通知执行落实等情况,3分。

合计

100

以上内容应提供相应文件和材料证明。

附件2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

40分)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35分,完成80%30分,完成70%25分,60%20分,50%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1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5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2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3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25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任务,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4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并按规定完成了节能评估和审查,2分。

5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合计

100

以上内容应提供相应文件和材料证明。

注:1、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

需分摊到以后年度。

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签订的目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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