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 非法载客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8〕8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1-04
发文日期
2008-11-05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
《周村区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周村区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
非法载客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下同)非法载客经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一大批不具备载客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的机动三轮车非法进入我区客运出租市场从事载客经营,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合法客运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客运出租市场秩序。从事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属非法经营行为,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治理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加大对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的集中治理力度,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集中治理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管教并重的原则。坚持正面引导、宣传教育为主,对从事非法载客经营机动三轮车车主进行说服教育,使其充分认识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的非法性和对公众利益的危害性,劝其主动退出营运市场。同时,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违章占道、阻碍交通、非法载客等行为。
(二)坚持疏堵结合、奖罚并举的原则。大力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和合法的客运出租经营,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奖罚并举的措施,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行为。充分考虑机动三轮车主的实际情况,适当采取激励性、引导性的政策措施,使其自觉退出非法载客经营市场;对逾期拒不退出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区分不同情况,先易后难,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务求工作实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部门执法服务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集中治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把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治理到位。
三、实施步骤和治理目标
(一)宣传教育阶段
2008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为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宣传阶段。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宣传贯彻区政府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区电台、电视台、《今日周村》等新闻媒体,采取各行各业发倡议书、组织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自觉抵制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行为,乘坐公交车辆、合法出租车,争做文明市民,形成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工作的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集中治理阶段
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区交通、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违章行驶、违章停放等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禁行路段行驶的载客机动三轮车辆,凡在禁行路段行驶的载客机动三轮车当事人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但仍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予以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查扣、罚款,并禁止上路行驶。
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或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巩固效果阶段
2009年1月1日至2月底为巩固效果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前段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现象反弹。
四、相关措施
(一)自2008年11月5日起,区交警部门对新购置的机动三轮车暂停挂牌登记。
(二)对在2008年11月5日前在周村车管所登记挂牌的棚式整体结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且未达到报废年限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出客运市场的,不再从事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也不载货或自用的,签订协议后,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择业补贴:
1、对在2008年11月30日前退出的补贴2000元,12月1日至15日期间退出的补贴1000元,12月16日至31日期间退出的补贴500元,2009年1月1日之后退出的不予补贴。
2、如果出租车增容审批后,对在2008年11月30日前退出客运市场的机动三轮车车主,同等条件下按签定协议退出时间先后顺序优先购买出租车。
3、对签订协议领取择业补贴后仍从事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或者载货、自用的,终止协议,追回择业补贴;对载客经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4、对在外地登记挂牌、私自改装拼装和车主户籍地为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外的机动三轮车车主不予补贴。
(三)自2008年11月21日起,新建路(正阳路至永安南路路段)、东门路(309国道至电厂路路段)、站北路(正阳路至油坊街路段)、丝绸路(站北路至电厂路路段)每日早6时至晚8时禁止载客机动三轮车通行。家庭自用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应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通行手续。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城区禁止机动三轮车载客通行。首次被查扣的,提出警告,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保证;再次被查扣的,依法予以处罚。家庭自用需在城区行驶的,应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通行手续。
(五)2009年1月1日后,对举报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并提供有效证据的,经查实处结后,对举报人每起给予200元的奖励。
(六)区劳动保障局对签订协议放弃从事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的下岗职工车主,简化办事程序,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免费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并提供至少3个以上适合不同就业年龄段的就业岗位。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就业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就业的权利,由其自谋职业。
(七)区民政局对签订协议放弃从事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低保手续,对家庭特别困难的酌情予以救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区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定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集中治理工作。区政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集中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分工
1、区交通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调度,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规划投放公交和出租运力。
2、区委宣传部负责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的宣传,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3、区法院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对拒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业户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区政府法制办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
4、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整治过程中扰乱信访秩序、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5、周村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机动三轮车违章行驶、违章停放等行为。
6、周村质监分局、周村工商分局加大对机动三轮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
7、区民政局做好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的列保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8、区劳动保障局加强劳动保障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机动三轮车主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9、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和社会群众抵制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的发动倡议工作。
10、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集中治理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的宣传发动、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核实本辖区内机动三轮车车主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协议书签订、择业补贴发放和劳动保障、民政救助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实行联合执法。从交通、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质监、公路等部门和大街、丝绸路、永安街、青年路四个街道办事处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行编组排班执勤,配带车辆,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联合执法队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的要求,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狠抓工作落实。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工作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机动三轮车乱停乱放、违章占道、阻碍交通、非法载客经营等问题。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服从调度,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造成治理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周村区集中治理城区机动三轮车
非法载客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昆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朱 辉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新强 区法院院长
孙爱吉 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 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兆忠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烟承国 区信访局局长
赵建栋 区总工会主席
赵彩霞 区妇联主席
曹培娜 团区委书记
余中兴 区教体局局长
齐 勇 区民政局局长
李恒宝 区司法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志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樊传度 区交通局局长
于继营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展奎华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孙航勇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胡 泳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 杰 周村公路分局局长
姜 伟 区广电中心主任
国卫兵 王村镇镇长
解勤生 萌水镇镇长
朱玉刚 南郊镇镇长
刘冀中 北郊镇镇长
田 磊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波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孝东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金章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林成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聂基忠 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樊传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聂基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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