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批转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8〕8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1-06
发文日期
2008-11-07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现将区经贸局、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周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周村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周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区统计局 区经贸局 区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各镇、办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各有关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区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区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主要煤炭经销企业扩大到全部煤炭流通企业进行核算。
煤炭区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二)原油。原油区际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方法是:
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从海关或者直接与有关企业联系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区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取得。
1、在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区外、销售量、售于区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市绿博燃气有限公司取得。
(五)电力。电力生产量、供应量通过周村供电部、规模以上工业月度生产报表取得。
调查内容:发电量、各区县及分产业用电量及其增长率等。
调查范围:各行业。
调查频率:月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供电部组织全面调查。
(六)其他能源品种。除煤炭、成品油、燃气和天然气以外的其他能源品种地区间流入和流出情况,通过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能源收、支、存平衡统计获得,同时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调查内容:生产量、购进量、购自区外、进口、销售量、销售区外、出口、库存、损失量等。
调查范围: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7年年报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我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全面提高基层企业能源消费数据质量。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电力、煤炭、焦炭、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建筑业重点耗能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区供电部通过健全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营业性运输的活动,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重点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我区在6户省监控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重点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同时,在年综合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主要耗能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主要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区统计局另行印发。
周村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区统计局 区经贸局 区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镇办、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区、各镇办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制定的能耗指标和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区及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6户重点耗能企业及年耗标准煤万吨以上的耗能企业主要由统计局和节能办负责监测,各镇办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区以及各镇办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GDP耗水及其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及其降低率,均为季度监测;单位产品能耗及节能量,季度监测;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均为月度监测。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开采、石油开采、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省确定的6户重点用能企业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区县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我区现行GDP总量的核算要以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以相关专业和部门数据的增速为依据,计算相关行业的增加值的增速,从而计算出GDP总量。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油品、煤炭、天然气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居民生活电力消费量增长速度,用以监测生活用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区统计局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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