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8〕7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12-30
发文日期
2009-12-3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为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主要任务。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是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二)普查内容: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区政府成立周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机构组建工作要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抽调、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查办公室,确保足够的普查力量。同时,各级要做好普查办公地点、办公条件的落实工作,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09]23号和鲁政发[2009]76号和淄政发[2009]81号文件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保证基层普查员补贴经费的落实。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淄博市统计条例》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周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周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翟 昕 区统计局局长
张玉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存亿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王军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永奎 区教体局副局长
巨德云 区监察局副局长
吕志学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姜 波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丛曰晨 区人事局副局长
邱永才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韩己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卓春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孙乐泰 区农业局纪委书记
孙丽红 区建设局工会主任
王延强 区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赵仕和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会主席
杨 军 周村工商分局副局长
林 强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翟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己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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