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

和特别扶助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2号)和《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3号)精神,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逐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解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全区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行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范围和条件

户籍在我区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1l日以后出生、l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

村改居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家庭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为村改居前村集体组织成员(农业户口)且村改居后没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19331l日以后出生、l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

户籍在我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给予特别扶助: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且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疾达到三级以上。

2、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特别扶助。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

三、资金来源、确认程序、发放标准

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

扶助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口计生部门审定的名单和金额拨付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金融机构以直通车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确认程序

1、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2、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并公示。

(三)发放标准

1、奖励扶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标准执行)。发放的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2、特别扶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无子女夫妻,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符合条件现存活一个伤病残子女的夫妻,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发放扶助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是统一政策,严格控制。要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二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张榜公布、逐级审核,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三是直接补助,落实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违规行为。四是加强监督,各司其责。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信息档案、数据汇总上报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委托发放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要求,确保资金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区监察部门要对扶助政策的落实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金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实行扶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实行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OO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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