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 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9〕4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8-15
发文日期
2009-08-1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
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
《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业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五日
周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
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以下称“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期归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是指由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淄博市政府指定的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贷款,专项用于“两区一村”改造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全区统一规划范围内列入区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周政发[200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两区一村”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建设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贷款资金建设项目调整的,应当经区“两区三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条 “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金分配与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单位的偿还能力相匹配原则。贷款资金到位后,区政府根据“两区一村”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单位的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的规模。
(二)确保还款原则。使用“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单位,统一向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和还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单位取得借款前,向区政府出具还款付息承诺书,向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以土地或其他资产担保的文件。
(三)建设单位法人(城中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制原则。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对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偿还的合规、合法性负总责。
第五条 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项目贷款单位应当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用于拨付贷款,归集还本付息资金。
第六条 区级使用贷款资金,由区政府根据“两区一村”改造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建设单位使用“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由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区“两区三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两区三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初审,提出贷款分配意见,并经区“两区三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七条 根据区政府批准的“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额度,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项目列入全区“两区一村”改造项目的证明文件;
(二)贷款项目立项报告、环评报告、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还款承诺书及土地或其他资产担保的证明文件(城中村以土地或者其他资产担保须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可提供)。
(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偿付贷款承诺书。
第八条 区级贷款资金的使用,由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两区三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
贷款资金拨付项目用款单位前,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有关金融机构提报用款计划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第九条 “两区一村”改造项目应当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环节的管理,严格建筑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政府投资安全、透明、高效使用。
第十条 设立“两区一村”改造建设基金,并通过以下途径筹集:
(一)建设项目腾空土地的区级收益;
(二)贷款单位符合规划要求的土地开发收益;
(三)政府专项偿债基金。
第十一条 “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到期后,由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办理还本付息。
区政府项目建设使用贷款的还本付息资金,首先从区级建设项目腾空土地收益中归还,不足部分从区政府专项偿债基金中支付。项目建设没有实现收益前,还款资金从区政府专项偿债基金中列支。
贷款到期后,街道办事处协助贷款项目用款单位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将贷款本息划转到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若不按期归还本息,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置担保财产或者由区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从相关街道办事处扣款偿还。
第十二条 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两区一村”建设项目用款单位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项目用款单位不按照要求或者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第十三条 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借款协议,制定年度还款计划,确定还款方式与额度,并按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财务报表报送“两区三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两区一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管制度,对贷款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区发改部门负责投资项目投向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区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并办理有关的规划手续;区国土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和建设项目腾空土地的处置;区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区财政部门负责贷款资金的财务与会计监督;区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跟踪审计;区监察部门负责对资金运作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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