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村区大街社区旧城改造项目申请贷款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9〕5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9-27
发文日期
2009-09-2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村区大街社区旧城改造项目申请贷款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证周村区大街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促进我区文化、旅游和商贸流通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市、区重点工程周村区大街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利用贷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由淄博金荣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使其尽快发挥效益。
二、授权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我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项目资金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早日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建设。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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