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周村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部分高等院校 毕业生入伍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9〕6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10-29
发文日期
2009-10-3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周村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部分高等院校
毕业生入伍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高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9]2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关于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的意见》(淄政发[2009]79号)、《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周政发[2009]39号)精神,现就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集对象范围
此次征集对象为派遣期内、周村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未婚男性未就业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数量
2009年,区里拿出20个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名额,用于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程序和办法
征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人武部、区人事局负责征集报名工作。具体征集程序如下:
(一)各级全面开展宣传发动。以区人武部为主,人事局、教体局等部门配合,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区组织征兵宣传发动,对本区内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为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目测初检,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
(三)选聘考试。选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事局负责组织。
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报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征集计划按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四)体检、政审。区人武部负责此次征集工作的体检、政审工作。按照选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政审情况确定20名征集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区人事局负责签订事业单位用人协议。
四、有关待遇
(一)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伍返乡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分别到当地兵役机关和人事部门报到。签订事业单位用人协议的退役人员,根据档案考核成绩加笔试成绩的总成绩确定挑选岗位的顺序,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到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办法由人事编制部门另行确定。
(二)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
(三)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间享受当地城镇籍义务兵优抚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伍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1、在部队服役期间转改士官、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转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安置;
2、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3、退伍后一个月内不到兵役机关、人事部门报到的;
4、服役期未满,非正常退役的。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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