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4〕5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08-29
发文日期
2014-08-30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扭转“7·20”和“8·24”事故造成的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近期,我区连续发生的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省市造成了非常恶劣、不可挽回的影响。我区受到了省安办的约谈和警示通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到了背水一战、没有任何退路、事故再也出不起的境地。事故的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高度重视下的松懈麻痹思想,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存在监管盲区、执法不严、作风漂浮的问题,必须真正把思想认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发展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彻底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各级各部门要从对组织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强化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区安全生产零死亡的目标。
二、扎实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检查
当前,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区政府领导直接带队,按照专业安委会分工,以拉网式大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带头到一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彻底摸清事故隐患底数,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做到“一隐患一卡”、“一企业一档”。在排查过程中,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停工,非法建筑一律拆除。
三、联动执法狠抓整改
坚持标本兼治,下狠心治标,下决心治本。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区镇(街道)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整改。整改过程中要明确责任领导,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能复工。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查封、停水、停电、拆除等强制措施,确保程序合法。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指导作用,聘请安全专家全程参与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建关停、拆除及停产整顿单位的复工验收工作,严防关停、拆除、复工过程发生次生事故。
九月底前,各专业安委会,各镇、街道每周召开一次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行业领域和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安委会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开展两次跨辖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整合有关单位精干力量和执法资源,通过密切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全区上下齐动、左右联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以后根据排查治理情况再决定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频次。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手续不完善的重点项目,先停工整顿,由区政府逐个研究,所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服务,尽快完善手续,手续完备后再复工。
四、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制定强制查封设备、断电、断水等具体实施办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实施查封设备、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严重非法违法企业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一票否决”。
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责任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老专家、老工人以及企业员工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要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对复杂工艺装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定期诊断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要依法依规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镇和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岗位,确保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每一项工作的安全监管,都有明确的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强有力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从区政府班子成员到部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安全生产。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关停、违法建筑拆除组和督导组。项目关停、违法建筑拆除组由副区长刘长民任组长,副区长苏振华、王怀志、王星任副组长,区住建、公安、城管执法、安监、工商、消防、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非法违章建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项目关停、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督导组由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并从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抽调骨干力量参加督导。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信息调度,对各级各部门检查进度和整改情况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分析。建立严格的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不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敢坚持原则的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和向全区各行业从业人员发放告知信的方式,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公开安全生产免费举报电话6800001,24小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并实行举报奖励政策。对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举报,根据案件性质和隐患危害程度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努力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
周政发〔2014〕50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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