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 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4〕7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10-13
发文日期
2014-10-14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
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周村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周村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淄博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制定《周村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国务院启动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学前教育工作实现规范、优质、普惠性发展。2011-2013年,全区新建幼儿园3处,改扩建幼儿园17处;4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达到6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100%。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的短板,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大力度化解。一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缺乏投入支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不完善。二是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幼儿园标准化需加快建设,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三是幼儿教师队伍仍然存在数量不足、整体水平不高、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低、社会保障待遇偏低等问题。四是园际之间、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较大,保教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小学化”倾向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公平质优科学发展。
(二)发展原则
政府主导——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公益普惠——提高城乡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统称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为适龄幼儿提供方便就近、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促进公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园际间保教条件和水平的差距,重点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科学发展——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使学前教育管理、办园体制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保育教育质量与事业发展相协调,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现代化。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到2016年,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构建定点划片、方便就近入园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导向。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和入园幼儿达到总数的80%以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等适龄幼儿入园。
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基本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更加合理。
全面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新建幼儿园3处,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6处,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二类及以上幼儿园达到100%,市级以上示范园达到50%;80%以上的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全面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公办园长达到100%,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区政府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2.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制定实施《周村区幼儿园布局规划(2014-2020年)》,区政府研究制定扩增公办幼儿园资源、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学前教育和购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等贴近民生的公益性、普惠性政策措施。根据《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运转能力、保教质量等情况全面摸底,结合人口密度及人口流动、单独二孩政策等变化趋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科学配置充足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的需求。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全面布局规划。
3.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按照“预算有单列,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要求,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及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幼儿园补贴办法。逐步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内部设施配备、师资培训、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等。继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的资助力度。新建、改扩建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普通中小学建设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4.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配备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幼儿园玩教具、图书等保教设施设备,满足保教活动的需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合理统筹配置,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扩增和管理的各项措施,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到2016年,全区新建幼儿园3处,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6处。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137号),组织对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2011年12月31日后新建的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对2011年12月31日前的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进行整改,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租金减免、经费奖补等政策措施引导,确保小区居民幼儿拥有就近方便入园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或收回学前教育机构土地、房屋的,要按照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补偿费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需要异地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先建设后征收或收回原学前教育机构土地、房屋;需要原地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做好学龄前儿童的安置工作。支持和鼓励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村居举办公办幼儿园。重视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附设特殊学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未经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
2.扶持幼儿园公益普惠发展。对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村居、公办幼儿园等举办的具有资产公有、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要理顺体制机制,具备条件的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暂时不能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要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减免租金、加大投入等措施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研究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补贴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公益普惠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设维护、设施设备配备、日常管理监管等方面措施,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鲁办发〔2013〕17号),推进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每一个社区要根据所辖人口建设符合省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按照省定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措施,落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并核定编制。完善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统领的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镇内村级幼儿园的带动、指导和扶持力度,提高村级幼儿园质量。广泛开展省市十佳、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扶持农村薄弱园发展,推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三)加强管理培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1.严格落实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根据《淄博市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规定》,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规定。采取招考、培训、转岗、解聘等措施对不具备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分流。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并体检合格,新增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
2.加强学前教育队伍配备管理。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学前教研员。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对公办幼儿园编制进行核定。对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逐步配足配齐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村(社区)举办的幼儿园逐步配备公办园长。开展公办幼儿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派驻交流,到农村幼儿园支教,派驻交流和农村支教经历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合作办园或办分园扩增普惠性幼儿园资源的模式逐步核增公办教师比例。
3.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培训。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师德建设,建立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构建完整的师德建设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培训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及转岗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学前教育队伍素质。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支持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取得高一层次学历。
4.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幼儿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及其他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幼儿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5.扶持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支持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定期到全区范围内的市级示范及以上幼儿园进行实践活动,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全区范围内的市级示范及以上幼儿园有义务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实习条件。
(四)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
1.加快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广泛应用。搭建学前教育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学前领域的运用,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对各类幼儿园资质、师资状况、收费等基本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2.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和指导,注重内涵发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入研究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园保教内容,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幼儿园一日活动规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实验必须经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卫生计生、教体、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早教指导中心,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早教指导体系,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计生站等组织机构,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质量。
3.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动态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职工配备以及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实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注册、年检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无证办园举报查处制度,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成果和长效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依法实施收费公示,做好收费监管工作。幼儿园应当实行财务公开,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规范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优先满足3-6岁幼儿就近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按照省定标准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
4.全面落实幼儿园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餐饮服务等保障工作,时刻把幼儿安全放在首位,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的幼儿园安全卫生责任体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参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确定和落实幼儿园岗位职责,加大对幼儿园安全卫生、餐饮服务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配足配齐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和餐饮服务人员及设施,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持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国民教育体系建设,统筹教育科学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前提;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和关键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编制行动计划,并报区政府备案。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编制和实施《二期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创新创优,促进学前教育在全市率先发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二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区教体局负责《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区编办负责将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管理并核定其教职工编制;区人社局负责非公办幼儿教师及其他劳动者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区规划、国土、住建部门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土地核拨及建设等工作,并简化审批程序;区财政局根据《二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筹措落实相关资金,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及财政拨款标准;区物价局负责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工作,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幼儿园食堂运营监管和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食堂审核发证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督查和教育督导责任区督查计划,对《二期行动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导。区政府建立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将《二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二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问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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