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

 

周政字〔201419

———————————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经审核确定,我区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59项(详见附件1),取消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详见附件2),暂停实施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39项(详见附件3),保留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事项8项(详见附件4)。

为保证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今后依法增加实施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须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本通知未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实施。

 

附件:1.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9项)

      2.取消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

      3.暂停实施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9项)

      4.留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项)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41226

 

 

 

 

 

 

 

附件1

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9项)

实施机关

审批类别

序号

项目编码

事项

名称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共同审批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区发改局

行政许可

1

3703060020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企业

5

1

 

非行政许可

2

37030600202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37030600202-001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项: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

3

 

37030600202-002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

3

 

区发改局

行政许可

3

37030600203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37030600203-00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企业

20

3

 

37030600203-002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

20

3

 

区经信局

37030600501

 

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外资)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20063月鲁经贸改字〔200649号)第七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改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十五条:技改项目办理核准或备案,应经企业所在市、县经贸部门(中央、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或公司)初审提出意见并盖章同意。

企业

20

10

 

区经信局

行政许可

4

37030600502

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内资)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20063月鲁经贸改字〔200649号)第七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改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十五条:技改项目办理核准或备案,应经企业所在市、县经贸部门(中央、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或公司)初审提出意见并盖章同意。

企业

20

5

 

行政许可

5

37030600503

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审批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1125日通过,20113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10

 

区经信局

行政许可

6

3703060050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日修正通过)第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

15

10

 

行政许可

7

37030600505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审批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146日通过,2004730日修正)第十八条: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应当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竣工后,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方可验收。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20

10

 

区教体局

行政许可

8

37030600801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休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629日修正通过)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

15

 

行政许可

9

37030600802

学校设立及变更许可

37030600802-001

民办学校设立及名称、类别、层次变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通过)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3个月

3个月

 

区教体局

行政许可

9

37030600802

学校设立及变更许可

37030600802-002

幼儿园登记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19902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517号)第三条: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筹设30日,正式设立3个月

筹设30日,正式设立3个月

 

区人社局

37030601801

 

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通过)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及个人

3个月

30

 

行政许可

10

37030601802

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通过)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

7

7

 

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11

37030601803

劳务派遣机构资格审批

 

1.《劳动合同法》(20076月通过,201212月修订)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3.《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8月淄人社发〔201393号)第三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机关)按照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管辖范围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后方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30

30

 

区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12

37030601804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1、《社会保险法》(201010月通过)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工伤保险条例》(20034月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12月修改)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5项:项目名称: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

10

10

 

非行政许可

13

3703060180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项:项目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0

10

 

非行政许可

14

37030601806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项:项目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10

10

 

区公安分局

行政许可

15

3703060110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11日通过)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

3

1

 

行政许可

16

37030601102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项:项目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6项:项目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7项: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20

20

 

行政许可

17

3703060110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829日通过)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

7

7

 

行政许可

18

3703060110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426日通过)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5

1

 

区公安分局

行政许可

19

37030601105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1031日通过)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

5

5

 

行政许可

20

3703060110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814日通过,201118日修正)第十一条: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

20

 

行政许可

21

37030601107

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11日通过)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焰火燃放活动

20

20

 

区公安分局

行政许可

22

37030601108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证明核发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17日通过)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0

10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23

3703060140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829日通过,201212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627日通过)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9月鲁民〔201363号)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本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

20

10

 

行政许可

24

37030601402

建设殡仪馆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1997711日通过,201311日修正)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人

材料齐全后即时受理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25

37030601403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7030601403-001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925日通过)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60

10

 

37030601403-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

60

10

 

区财政局

行政许可

26

37030601701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00414日通过,20041125日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六条: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履行下列管理职责:……()考核确认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发从业资格证书;……”

个人

10

10

 

非行政许可

27

37030601702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9项: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10

10

 

非行政许可

28

37030601703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4项:项目名称: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法人

20

20

 

非行政许可

29

37030601704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8项:项目名称: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区级以下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和单位

3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30

370306021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日通过,2011422日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人

15

3

 

行政许可

31

37030602102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审核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51012日通过,2002727日修正)第二十三条:开发企业应当持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到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到计划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人

3

 

行政许可

32

37030602103

特殊车辆上城市道路行驶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通过)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法人

3

 

行政许可

33

3703060210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通过)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法人

5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34

37030602105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通过)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法人

5

 

行政许可

35

37030602106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项目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71日通过)第十七条: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人

5

 

行政许可

36

37030602107

移动照明设施许可

 

    《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6417日通过,20049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照明设施,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移动照明设施申请书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人

5

3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37

37030602108

新建建设工程节能认可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1129日通过)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法人

3

 

行政许可

38

37030602109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3项: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2.《山东省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办法》(19967月鲁建公发〔199691号)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法人

5

3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39

37030602110

利用、占用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牌审核

 

    《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6417日通过,2004929日修正)第十七条:利用市政工程设施设置广告牌、宣传物品,须持工商、规划、公安等部门的批准手续,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设置。

法人

5

 

行政许可

40

37030602111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4项: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

3

 

行政许可

41

37030602112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核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926日通过)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法人

15

3

 

行政许可

42

37030602113

燃气经营许可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429日通过)第十四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省或者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法人

15

3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3

3703060211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720日通过)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人

20

3

 

行政许可

44

37030602115

建筑企业资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日通过,2011422日修正)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人

15

3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5

37030602116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日通过,2011422日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淄博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12814日通过)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与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合同。

法人

3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46

3703060240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需要进行公路建设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10

 

行政许可

47

3703060240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19971114日通过,20101029日修正)第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具体条件,并向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

15

10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48

37030602403

运输经营许可

37030602403-001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414日通过,2012119日修正)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法人、其他组织

20

10

 

37030602403-002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法人、其他组织

15

10

 

37030602403-00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414日通过,2012119日修正)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法人、其他组织

15

10

 

37030602403-00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申请货运站场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

15

10

 

37030602403-005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12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申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

1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49

37030602404

公路用地树木更新砍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10

 

行政许可

50

37030602405

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占用许可

37030602405-001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216日通过)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进行涉路工程施工的法人、其他组织

15

15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许可,周村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许可

37030602405-002

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在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法人、其他组织

20

20

周村公路分局

37030606101

37030606101-001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216日通过)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进行涉路工程施工的法人、其他组织

15

13

37030606101-002

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在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法人、其他组织

20

报市局许可13日,报省局许可30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51

37030602406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申请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法人、其他组织

20

10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许可,周村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许可

周村公路分局

37030606102

 

申请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法人、其他组织

20

5

区农业局

行政许可

52

37030602601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1216日省政府令第230号)第16项:项目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实施机关: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0

20

 

行政许可

53

37030602602

农药经营告知审查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317日通过)第十一条: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农药经营单位

20

 

区农业局

行政许可

54

37030602603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7030602603-001

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828日通过,2013629日修正)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1216日省政府令第230号)第14项:项目名称: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主管部门。

法人

20

20

 

37030602603-002

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法人

20

20

 

区林业局

3703060300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15

15

 

区农业局

行政许可

55

37030602604

植物产地、省内调运检疫证核发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1216日省政府令第230号)第15项:项目名称: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主管部门。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运输苗木或林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0

20

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检疫,区林业局负责森林苗木检疫

区林业局

37030603002

 

行政许可

56

37030603003

林木采伐、运输、加工经营许可

37030603003-001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日通过)第十六条:“……(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30

15

 

37030603003-002

木材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日通过,2009829日修正)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从事木材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3

3

 

区林业局

行政许可

57

37030603004

占用林地许可

37030603004-001

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日通过,2009829日修正)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征用或占用林地单位

7

7

 

37030603004-002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日通过)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

10

10

 

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

58

3703060250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0项:项目名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法人

20

10

 

行政许可

59

37030602502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日通过,2009827日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人

20

10

 

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

60

3703060250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项目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

20

10

 

行政许可

61

37030602504

水产养殖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通过,20131228日修正)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区境内拟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20

10

 

行政许可

62

37030602505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3日通过)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法人

20

10

 

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

63

37030602506

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合并第23项: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机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法人

20

10

 

行政许可

64

37030602507

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719日通过)第三十条:应工程建筑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法人

20

10

 

行政许可

65

37030602508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3日通过)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法人

20

10

 

行政许可

66

3703060250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530日通过)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法人

20

10

 

区商务局

行政许可

67

37030603101

设立无专项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413日通过,20001031日修正)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企业法人

2

 

行政许可

68

37030603102

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变更(不包括为上市进行的变更)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8项:项目名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变更事项(不包括公司为上市进行的变更)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实施机关:省级及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法人

2

 

行政许可

69

37030603103

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核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819日通过)第五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第七条: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

企业法人

2

 

行政许可

70

37030603104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及清算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87日通过,2014219日修正)第四十八条:“……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企业法人

2

 

区商务局

非行政许可

71

37030603105

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6月商务部令第14号》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2.《商务部关于委托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第22批)的批复》(商贸函〔2014374号)中第22批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企业法人

5

2

 

非行政许可

72

37030603106

加工贸易业务许可

 

    1.《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5月外经贸管令314号)第四条: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县(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
    2.《关于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441号)中目录内第82项。

企业法人

2

1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行政许可

73

37030603201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118日通过)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

30

20

 

行政许可

74

37030603202

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316日通过)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企业或者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30

10

 

行政许可

75

37030603203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323日通过)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单位和个人

30

15

 

行政许可

76

37030603204

营业性演出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323日通过)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和个人

30

20

 

行政许可

77

37030603205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95项:项目名称: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单位或个人

3

3

 

行政许可

78

3703060320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929日通过,201118日修正)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45

15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行政许可

79

37030603207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或者兼并、分立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20011212日通过)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申请设立出版物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30

10

 

行政许可

80

37030603208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2项:项目名称: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的单位或个人

60

30

 

行政许可

81

37030603209

文物保护许可

37030603209-001

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拆除、改建、迁移地上文物许可

1、《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929日通过)第十七条: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

2、《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第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拆除、改建或迁移地上文物。如因建设特殊需要,必须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

30

20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行政许可

81

37030603209

文物保护许可

37030603209-002

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通过,2013629日修正)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

30

20

 

37030603209-003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通过,20136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

30

20

 

37030603209-004

实施原址保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通过,2013629日修正)第二十条: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文物保护单位

30

20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行政许可

81

37030603209

文物保护许可

37030603209-005

政府出资帮助修缮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929日通过)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退还修缮费用。

文物保护单位

45

30

 

37030603209-006

文物维修、复建方案审批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994 722日通过,2004929日修正)第十二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维修、复建等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其文物维修复建方案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

30

20

 

37030603209-007

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通过,2013629日修正)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

30

20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行政许可

81

37030603209

文物保护许可

37030603209-008

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通过,2013629日修正)第二十三条:“……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

30

20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许可

82

37030603601

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37030603601-00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30

25

 

37030603601-002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

45

30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许可

82

37030603601

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37030603601-003

医疗机构变更注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30

25

 

37030603601-004

医疗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30

25

 

37030603601-005

医疗机构注销注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即时办结

 

行政许可

83

37030603602

医师

注册

37030603602-001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取得医师资格拟在局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内执业的个人

30

20

 

37030603602-002

医师变更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个人

30

20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许可

83

37030603602

医师

注册

37030603602-003

医师注销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个人

即时办结

 

行政许可

84

37030603603

母婴保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60

30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许可

85

37030603604

放射诊疗许可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831日通过)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符合设置条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20

13

 

行政许可

86

37030603605

乡村医生注册

37030603605-00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

15

15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许可

86

37030603605

乡村医生注册

37030603605-002

乡村医生变更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取得《乡村执业证书》的个人

15

15

 

37030603605-003

乡村医生注销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取得《乡村执业证书》的个人

即时办结

 

行政许可

87

37030603606

供水单位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2项:项目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符合设置条件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20

13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许可

88

3703060360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

37030603607-00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符合设置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者

20

13

 

37030603607-002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卫生审查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山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鲁卫法监字〔201247号)第五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审查类别分为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和建设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申请。

符合设置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者

20

13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许可

89

37030603608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人工终止手术审批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1121日通过,2005929日修正)第九条:“……有本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自然人

即时

即时

 

行政许可

90

3703060360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合格证》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日通过,20041210日修正)第三十三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自然人

即时

即时

 

行政许可

91

37030603610

二孩生育证审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8日通过,2014530日修正)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自然人

20

20

 

区环保分局

行政许可

92

37030603801

排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日通过)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企业

10

 

行政许可

93

37030603802

防治污染物的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企业

10

 

行政许可

94

37030603803

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日通过,20041229日修正)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531日通过)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

14

 

区环保分局

行政许可

95

3703060380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37030603804-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日通过)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

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

报告书30日;报告表15日;登记表7日。

 

37030603804-00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日通过)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企业

30

15

 

行政许可

96

37030603805

危险废物经营、异地转移许可

37030603805-00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日通过,200541日修正)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企业

14

 

37030603805-002

危险废物延期储存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日通过,200541日修正)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

10

 

区工商局

行政许可

97

37030604301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日通过,2014219日修正)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日通过)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223日通过,2006827日修正)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528日通过,2014219日修正)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5日。农民专业合作社20日。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5日。农民专业合作社20日。

 

区工商局

行政许可

98

37030604302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513日通过,2014219日修正)第五条:“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2.《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330日通过,2014219日修正)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5

15

 

行政许可

99

37030604303

广告经营许可

 

    1.《广告管理条例》(19871026日通过)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2.《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1130日通过)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的事业单位

20

20

 

区工商局

行政许可

100

37030604304

户外广告许可

 

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522日通过)第四条: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7

7

 

区城管执法局

37030602301

37030602301-001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日通过)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5

 

37030602301-002

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928日通过),1997926日修正)第十一条:临街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
    第十二条:在城市中设置各种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雕塑、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等,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5

 

行政许可

101

37030602302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通过)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5

 

区城管执法局

行政许可

102

37030602303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日通过)第十四条: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5

 

区安监局

行政许可

103

3703060450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11日通过)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经营业户

20

15

 

行政许可

104

37030604502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37030604502-001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954日通过)第七条:设立下列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第十五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本区行政区域内除非煤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以及烟花爆竹以外的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建材、轻工行业建设项目

20

20

 

37030604502-002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

20

 

37030604502-003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0

15

 

区安监局

行政许可

105

3703060450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37030604503-001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日通过,20111231日修正)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企业

20

15

 

37030604503-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企业

20

15

 

37030604503-003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企业

20

15

 

区安监局

行政许可

106

3703060450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0

30

 

区食药监管局

行政许可

107

37030604601

食品经营许可

37030604601-001

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月通过)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20

 

37030604601-002

食品流通许可证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20

 

区食药监管局

行政许可

108

37030604602

药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920日通过,2001228日修正)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5

15

 

区物价局

非行政许可

109

37030600401

收费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    2、《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012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3、《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4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第十二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每年由发证机关审验一次。    4、《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文)第十条《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15

10

 

区粮食局

行政许可

110

3703060030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519日通过)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15

15

 

区农机局

行政许可

111

3703060280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97日通过)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个人

2

2

 

行政许可

112

3703060280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97日通过)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个人

2

2

 

区畜牧兽医局

行政许可

113

3703060270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73日通过,2007830日修正)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的单位

20

10

 

行政许可

114

37030602702

生鲜乳收购、准运许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9日通过)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1.生鲜乳收购站;2.生鲜乳运输车辆

20

10

 

区畜牧兽医局

行政许可

115

3703060270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73日通过,2007830日修正)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全区范围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即时

即时

 

区房管局

行政许可

116

37030605801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日通过,2007830日修正)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

15

15

 

行政许可

117

37030605802

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2007101日通过)第二十四条:“……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

15

 

区房管局

非行政许可

118

37030605803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6项: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

75

 

区园林局

行政许可

119

37030605901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1992520日通过)第二十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

3

 

行政许可

120

37030605902

城市绿化树木修剪、砍伐、移植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1992520日通过)第二十一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

3

 

区园林局

行政许可

121

37030605903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520日通过)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人、其他组织

3

3

 

行政许可

122

37030605904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低于规定比例审批

 

    《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5622日通过)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确因建设工程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比例10个百分点以内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就近异地建设与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

法人、其他组织

3

3

 

行政许可

123

37030605905

古树名木迁移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1992520日通过)第二十五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9

9

 

区园林局

行政许可

124

37030605906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城市绿化条例》(1992520日通过)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人、其他组织

3

3

 

行政许可

125

37030605907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核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96日通过)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6

6

 

区环卫局

行政许可

126

37030606001

环卫设施拆迁许可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日通过)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征主管部门批准。”    2.《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9 28日通过,19971015日修正)第三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搬动、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划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单位和个人

20

3

 

区环卫局

行政许可

127

3703060600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1项: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和个人

20

3

 

行政许可

128

3703060600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2项:项目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

20

3

 

行政许可

129

37030606004

环境卫生设施竣工核准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9 28日通过,19971015日修正)第三十一条: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由建设单位投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方可交付使用。经规划部门批准定点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施工。建成后,不得改变设施的用途。

法人

20

3

 

区环卫局

行政许可

130

37030606005

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许可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日通过)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征主管部门批准。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4月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单位和个人

20

3

 

区人防办

行政许可

131

37030605101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许可

37030605101-00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lO12日通过)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条件不能同步修建的建设单位

20

10

 

37030605101-002

在距单建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lO12日通过)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在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等作业的单位

20

5

 

区人防办

行政许可

131

37030605101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许可

37030605101-003

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lO12日通过)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经竣工验收备案的除人防指挥工程等保密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可以开发利用,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开发利用申请

20

10

 

37030605101-004

结合民用建筑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lO12日通过)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

20

10

 

37030605101-005

人防工程拆除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lO12日通过)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重建或者按重置价格补偿。

符合条件的单位

20

10

 

区人防办

行政许可

132

37030605102

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报废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lO12日通过)第二十八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者补偿。

设有人防警报设施的单位或其他需要拆除警报设施的单位

20

5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行政许可

133

370306020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822日通过,20041125修正)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法人

20

7

 

行政许可

134

37030602002

建设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法人

20

7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行政许可

135

37030602003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人

20

7

 

行政许可

136

3703060200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822日通过,20041125修正)
第三十五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国有土地租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权限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法人

20

7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行政许可

137

37030602005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价出资审核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822日通过,20041125修正)第三十七条: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法人

20

7

 

行政许可

138

37030602006

改变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日通过,2007830日修正)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人

20

7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行政许可

139

37030602007

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村集体

20

7

 

行政许可

140

37030602008

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19日通过,1996829修正)第十八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814日通过,20041125日修正)第十三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法人

90

40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行政许可

141

37030602009

采矿权审核审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814日通过,20041125日修正)第十二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设区的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法人

70

40

 

行政许可

142

37030602010

农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村集体

20

7

 

行政许可

143

37030602011

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破产、兼并等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审核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822日通过,20041125修正)第二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土地,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占用土地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村集体

20

7

 

周村规划分局

行政许可

144

3703060220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15

 

行政许可

145

37030602202

建设规划许可

37030602202-001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15

 

37030602202-002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

15

 

37030602202-00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民、乡镇企业、村民委员会

20

15

 

周村规划分局

行政许可

145

37030602202

建设规划许可

37030602202-00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15

 

37030602202-00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15

 

非行政许可

146

37030602203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15

 

非行政许可

147

3703060220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15

 

周村规划分局

非行政许可

148

37030602205

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通知书核发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81日通过)第五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15

 

周村交警大队

行政许可

149

37030601109

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通过,2011422日修正)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即办

 

行政许可

150

37030601110

机动车、非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通过,2011422日修正)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三条: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办理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格证检查通过后1日内

 

周村交警大队

行政许可

151

37030601111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通过,2011422日修正)第十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经20123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驾驶证的自然人

校车时限为5日,其他为1

校车时限为5日,其他为1

 

行政许可

152

37030601112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用道路及道路空间、挖掘路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通过,2011422日修正)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即时办理

 

行政许可

153

37030601113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4月公安部令第77号)第八条: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即时办理

 

周村交警大队

行政许可

154

37030601114

临时占道从事大型活动审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1127日通过)第四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即时办理

 

行政许可

155

37030601115

在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1127日通过)第五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即时办理

 

周村消防大队

行政许可

156

37030601116

消防安全许可

37030601116-00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84513日通过,20081028日修正)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20

 

周村消防大队

行政许可

156

37030601116

消防安全许可

37030601116-00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84513日通过,20081028日修正)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0

10

 

非行政许可

157

3703060111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84513日通过,20081028日修正)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20

 

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

158

3703060620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629日通过,20131228日修正)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申请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

20

 

区编办

行政许可

159

3703060570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7030605701-00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通过,2004627日修正)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

30

30

 

37030605701-00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

30

30

 

37030605701-003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事业单位

20

20

 

附件2

取消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

实施机关

审批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清理理由

备注

区公安分局

行政许可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426日通过)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人

此事项由市级部门办理

 

 

 

附件3

暂停实施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9项)

单位名称

审批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清理理由

备注

区教体局

行政

许可

1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项目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科技局

行政

许可

2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1025日通过,2010929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3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批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2008529日通过)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民政局

行政

许可

4

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设置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1997711日通过,201311日修正)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集体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财政局

非行政

许可

5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61项:项目名称: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法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人社局

行政

许可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86项: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88项:项目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66日通过,20041125日修正)第二十八条:举办人才交流会,须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省性的人才交流会,须经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单位,须提前十五日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答复,七日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住建局

行政

许可

7

在防洪设施范围内修建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线许可

   《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6417日通过,2004929日修正)第三十二条:确需修建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线的,须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水利部门同意,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法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水

务局

行政

许可

8

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322日通过)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待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法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9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通过,20131228日修正)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本区拟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10

渔业捕捞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通过,20131228日修正)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本区境内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水

务局

行政

许可

11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1项:项目名称: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行政

许可

12

文物保护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通过,2013629日修正)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的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1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5项: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的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卫生计生局

行政

许可

1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通过,20041210日修正)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8月市政府领第90号)附件316项。

法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环保分局

行政

许可

15

危险废物经营、异地转移许可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4日通过)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全区能够提出申请的企业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统计局

行政

许可

16

跨部门统计调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通过,2009627日修正)第十二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区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城管局

行政

许可

17

户外广告许可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日通过)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林业局

行政

许可

1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01230日通过)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单位或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19

林木采伐、运输、加工经营许可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日通过)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20

占用林地许可

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日通过)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21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日通过,20098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农机局

行政

许可

2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97日通过)第二十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畜牧兽医局

行政

许可

23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73日通过,2007830日修正)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全区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2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415日通过,201118日修正)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全区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25

兽医执业注册及乡村兽医登记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73日通过,2007830日修正))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114日通过)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26

省内异地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01127日通过)第二十一条:省内异地引进或者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检疫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七日。
    引进的种用动物,应当具有输出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明,并在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隔离观察饲养,经依法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

省内异地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27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2004324日通过):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园林局

行政

许可

28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7项:项目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29

风景名胜区管理许可

风景名胜区准营证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1127日通过,2004527日修正)第三十七条: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商业、食宿、广告、娱乐、专线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30

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特定活动审核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96日通过)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区民宗局

行政

许可

31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宗教事务条例》(200477日)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宗教团体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32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宗教事务条例》(200477日)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宗教团体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33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核

    《宗教事务条例》(200477日)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宗教团体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行政

许可

34

新建、重建、拆除、迁移寺观、教堂审核

   1、《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047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2、《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0825日通过)第十一条:新建、重建、拆除、迁移寺观教堂,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申请,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非行政

许可

35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项目名称: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自然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非行政

许可

36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9月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17项:项目名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县级残联。

法人、自然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周村规划分局

非行政

许可

37

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81日通过)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并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能够提出申请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周村交警大队

行政

许可

38

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路线、站点通行证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1127日通过)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审批部门应当事前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
    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提出申请的公路客运单位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周村公路分局

行政

许可

39

公路用地树木更新砍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更新砍伐单位、个人

办件数量为0,拟暂停实施。

 

 

 

 

附件4

保留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项)

实施机关

审批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共同审批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行政许可

1

二胎生育证审核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8日通过,2014530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

20

20

 

行政许可

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符合条件的村民

15

大街街道办事处无此事项

行政许可

3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村集体

15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行政许可

4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通过,2004828日修正)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15

大街街道办事处无此事项

行政许可

5

承包期内承包地调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829日通过)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村集体

15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行政许可

6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殡葬管理条例》(1997711日通过,201311日修正)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集体

30

 

行政许可

7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通过)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集体

30

 

行政许可

8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629日修正通过)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

即日

 

 

周政字〔2014〕19号(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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