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5年全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检查收入任务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纳税人所在地的镇(街道)和地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房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供电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村(社区)协助配合进行清理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立即展开检查工作,10月底前必须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通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收入任务。区政府对完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划任务的镇(街道)进行定额奖补,超额完成的按超收部分的20%给予补助;对完不成计划任务的,年终按任务差额影响区级财力部分扣减其财力。

 

附件:2015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收入任务

      及定额补助分配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324

 

 

 

 

 

 

 

 

 

 

 

 

 

 

附件

 

2015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

收入任务及定额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2015

收入

任务

补助分配

合计

街道

周村地

税分局

辖区派出所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区财政局

王村镇

2102

22.00

11.00

6.60

4.40

10

10

南郊镇

2925

30.84

15.42

9.25

6.17

北郊镇

2969

31.37

15.68

9.41

6.28

大街街道

1699

17.69

8.84

5.31

3.54

丝绸路街道

1597

16.83

8.42

5.05

3.36

永安街街道

2055

21.04

10.52

6.31

4.21

青年路街道

1382

14.24

7.12

4.27

2.85

经济开发区

2775

25.99

13.00

7.80

5.19

合计

17504

200.00

90.00

54.00

36.00

10

10

 

 

 

 

周政字〔2015〕6号(关于下达2015年全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收入任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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