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5〕2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06-30
发文日期
2015-07-0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反复抓、抓反复的问题,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环卫保洁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解决环卫保洁管理中存在的链条长、枝节多、重突击、轻管理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加强长效管理为重点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工作。建立权责统一、科学精细、统一管理、运行顺畅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努力打造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居住环境。
二、运行机制
按照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清扫、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考核”的长效管理思路,由区环卫局牵头制定我区的城乡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对全区环卫保洁管理进行统一规范监管。可采取两种管理模式: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环卫局成立专业环卫保洁服务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接受各镇办委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环卫保洁托管协议,明确保洁范围、服务范围、作业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对镇村环卫保洁实行“一杆到底”的保洁模式。二是各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自管。按照“统一领导、规范有序、监管有力、权责明晰、事费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环卫保洁作业标准。
(一)环卫保洁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标准,扎实开展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积存垃圾彻底清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认真开展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村容村貌行为,规范建筑临时物料堆放和建筑垃圾清运。由区环卫、文明办、农业、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建联合验收组,逐村进行检查验收,为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二)村庄日常保洁作业。负责托管村庄全部道路及村周边50米范围内巡回捡拾保洁,按照每千人配备3名保洁人员标准,配齐村庄保洁作业人员,确保村内主干道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泥土、无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村内湾塘周边垃圾、随时清理。进出村口路面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组建规模适中的垃圾收运队伍,村内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生活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垃圾中转站集中清运处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垃圾中转站管理,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四)运行经费筹集。运行经费实行区、镇、村(农户)三级投入,每户每年托管费用150元,按4:2:4比例由区财政负责统筹。各镇、经济开发区负责镇村(农户)两级托管费用筹集,于每季度初,将所承担的托管费用上交区财政。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20日前拨付托管经费。各镇、经济开发区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环卫托管费的,由区财政通过财政体制扣缴。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设施、运输车辆等环卫基础设施由区政府统筹建设。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环卫保洁服务公司开展有偿服务自筹解决。镇自管的由所在镇统筹解决。
(五)其他。城区环卫保洁工作继续按照现有管理体制运行。区环卫局负责做好环卫设施建设管护、环卫日常检查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县乡道、国省道路域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各镇、经济开发区继续负责镇域主次干道、镇村道路、村与村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做好镇域托管保洁范围外的其他环卫保洁事项;负责引导农村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维护日常环境卫生。
三、建筑渣土清运管理
全区(除王村镇外)建筑渣土由区环卫局统一管理、消纳、处理,王村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渣土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清挖、管网施工和拆迁装修等渣土管理。规范扩建建筑渣土处理场所,实现建筑渣土集中消纳处理。建立区环卫、公安、住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协作配合、联动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筑渣土私拉乱倒行为。
1.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治理中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发挥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对违规运输车辆私拉乱倒行为的查处。
2.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密闭式围挡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远程视频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的配置监督检查。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建筑渣土运营单位对运输车辆加盖密闭设备,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格。
4.区环保分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提出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5.区环卫局负责对车辆带泥上路、抛洒、偷倒、乱到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授权),负责制定年度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定期公布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和可消纳量。
6.区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及拆迁垃圾的监管处置。
7.区园林局负责做好绿化施工现场渣土处置。
8.周村规划分局负责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建设单位须持有环卫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处理证明,方可办理验线施工许可。
9.周村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路线、行驶时间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渣土运输车辆三面统一颜色放大车牌号码标准、安装GPS定位系统,否则不予年检。
四、督查考核
按照“日巡查、周抽样检查、月集中考核”的方式,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督查考核机制。
(一)日常督查考核。由区环卫局组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督查考核组,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督办整改。每周由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全区环境卫生进行抽样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办整改。
(二)每月督查考核。由区城管办牵头全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部门确定检查考核人员,组成专项督查考核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对各镇、街道、村(居)现场检查考核打分,排出名次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考核排名情况与奖补资金拨付挂钩,并将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周政发〔2015〕25号(关于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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