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周村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8619

 

周村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个总体目标、实施三大战略、三个着力提升、十个率先突破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生态周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0.3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128吨、199吨、10491吨、5302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15.2%15.1%30.3%33%。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814吨以内,比2016年下降19%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严格落实《周村区工业精准转调行动计划》2018年全区技术改造突破年实施方案》,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行动,促进装备制造、纺织丝绸、沙发家具、电子电器、化工、耐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为重点,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园区,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1家智慧工厂、10个智能车间,推动100家企业上云。(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生产、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继续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燃煤锅炉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鼓励燃煤电厂对周边企业和城区开展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用事业局等)

(五)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努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推动创新改革,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为切入点,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左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科技局、区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

(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周村区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把煤炭消费量控制在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的范围内。严格控制涉煤项目,设定招商引资红线,特别是在项目产品附加值(如承受高价值清洁能源成本的能力)、能耗强度及总量、建筑物容积率、技术先进程度等方面设立招商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不再引进涉煤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设定红线,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已批未建涉煤项目原则上停止建设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清洁煤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鼓励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大规模应用。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 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5万吨以内,力争控制在70万吨以内,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不断提高,煤电占区内电力装机比重大幅下降。(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行管中心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七)加强工业节能。深入实施工业绿动力工程,大力开展太阳能集热系统等新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着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瞄准全国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分行业制定改造的目标、突破的关键技术、产品。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源效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化工、炭素、耐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质监局等)

(八)强化建筑节能。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建立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为抓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商品住宅积极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林业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区行管中心等)

(九)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到2020年,全区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10%;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CO排放分别下降2.6%8%12.5%。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分局、区行管中心等)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创建3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取1家单位获得能效领跑者称号。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15%(牵头单位:区行管中心、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十一)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商贸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

(十二)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广,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渔业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强种植模式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的配套节能,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区农机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列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巩固、提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成果,更好地发挥能源管理体系作用,推动非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等)

(十四)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到2018年底,煤粉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行管中心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五)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推行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大力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汰力度,关闭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进一步深化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质监局等)

(十六)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分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污染源排查,进行排放情况评估,强化执法监管,完成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等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和自动监控装置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改成效,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按要求分行业、分阶段逐步实施排污许可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淘汰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等)

(十七)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加强车船环保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保检查。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车用汽、柴油应加入入选《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清净剂,保障国车用汽、柴油供应,支持企业制定国节能环保燃油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农机局、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等)

(十八)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水域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清洁煤炭,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实行清洁煤炭替代,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积极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

(十九)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防治农村养殖污染。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65%以上。(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周村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循环化改造规模和质量。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城市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率。加强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管理,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继续推动粉煤灰、冶炼废渣、建筑垃圾等固废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分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一)节能减排工程。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天然气锅炉置换项目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开展园区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建设等,实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推进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推进全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有效控制工业废气、餐饮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减量及达标排放;推动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区污水管网铺设、中水回用设施及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动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全区工业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十二)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大力培育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引导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鼓励支持物联网技术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加强同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节能减排交流合作,构建节能减排合作平台,促进全区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二十三)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继续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相关政策。根据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试点初期交易价格,配套建立相关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区物价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

(二十四)完善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支持政策。加大全区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用于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行管中心等)

(二十五)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投入到绿色经济领域,逐步实现绿色金融促进全区绿色转型、绿色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大节能投资基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基金对节能领域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等)

(二十六)健全完善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预警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及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公报制度,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建立回收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统计评价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行管中心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七)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用能权制度研究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场。开展燃煤电厂排污权收储和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新建项目在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等)

(二十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积极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周村地税分局等)

(二十九)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引导企业宣传贯彻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全面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应用等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产品是否备案、标识是否相符合、是否存在伪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并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等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宣传、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采用双随机的方法,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线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

(三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在火电、建材、造纸、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或工业园区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

(三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能源产业政策,科学安排发电量计划,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鼓励售电企业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电能综合管理服务。鼓励企业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做好示范企业园区和技术产品的推广工作。继续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拓展应用范围,严格管理程序,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做实做细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可中断电价。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二)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结合全区经济发展水平、产能结构、节能潜力、新上项目需求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对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分解到全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明确单位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参加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管中心等)

(三十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把对各镇(街道)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5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督查考核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区行管中心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四)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全区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等)

(三十五)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进全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创新全区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加强全区节能和环保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六)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区市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

(三十七)倡导全民参与。推动节能减排教育进校园、进家庭,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用小手拉大手,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节能减排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乡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等绿色细胞工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等)

(三十八)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传播媒体,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

 

附件:十三五周村区能耗控制目标和减排控制计划

 

 

 

 

 

 

 

 

 

 

 

 

 

 

 

附件

 

十三五周村区能耗控制目标和减排控制计划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17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

10.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排(%

15.2

氨氮排放总量减排(%

15.1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排(%

30.3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

3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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