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8〕3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None
成文日期
2018-06-22
发文日期
2018-06-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布置、检查、落实和考核。各镇、街道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配备农机安全监理员,积极发展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逐步建立完善“主体在区、管理在镇(街道)延伸到村”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农机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坚持将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安监部门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统筹各方力量,综合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维修经营网点的规范经营监管,保障农机维修质量,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加强上道路行驶农机的日常管理,定期联合农机、安监等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强化农机动态管理,逐步形成部门协作、各司其职、联管共治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
(三)落实农机生产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一必须、五到位”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通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健全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保障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预算,支持农机安全管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区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监理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农机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提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坚持将创建活动列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突出原有“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和农机合作社创建的标准提升,保证“平安农机”创建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确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落实农机安全惠农政策。农机、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减免费政策落实,确保免征“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创造条件免收农机驾驶人考试费,加快推行全面免费农机安全监理。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落实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机综合保险参保率,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风险保障能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管理,促进农机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和安全发展。
(四)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机集中检审、驾驶人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平台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重点抓住农忙前和农忙中两个关键时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活动。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新模式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着力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效果。
(五)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重要内容,农机、安监、交警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大事故发生。
(六)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24小时备勤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加强对农机事故情况分析评估,着力减少事故发生。农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农机应急演练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农机安全工作量大面广,重点在农村,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办要有相对固定的农机办公室和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农机安全协管员具体督促落实农机安全工作。农机部门要落实免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农机监理费政策,开展下乡年检服务,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农机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强化工作指导。
(二)全面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要共同研究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行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明确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场所排查整治,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农机部门要教育引导农机从业人员及时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和行驶证,按时参加年度检验。要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业务,把好牌证核发关口,坚决防范和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密切配合,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要把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农机部门要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发证和年检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道路交通农机事故及违章情况;农业部门要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等安全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的实施工作,不得擅自提高保费标准和以各种理由拒保。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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