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居民生活区和道路命名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8〕4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8540
成文日期
2018-08-31
发文日期
2018-09-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居民生活区和道路命名的通知
周政字〔2018〕4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符合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命名原则,对部分居民生活区和道路进行命名。现将其名称、范围、建设内容通知如下:
1.珑湖湾花苑。该居民生活区位于南郊镇辖区内,由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四至范围是:东至孝妇河,西至张楼村,南至昌国路,北至孝妇河湿地公园。总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2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绿地率35%。规划住宅楼6栋,社区配套公建1栋,居住总户数28户。因该小区位于范阳河和孝妇河交汇处,河流蜿蜒流转,故命名为“珑湖湾花苑”。
2.蔷薇里花园。该项目位于青年路街道辖区内,由淄博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四至范围是:东至东马村,西至正阳路,南至淄博盛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周村区人民医院。总占地面积14457平方米,建筑面积3307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1477平方米,绿地率40%。规划住宅楼4栋,居住总户数162户,计划2021年7月竣工。蔷薇是生长在北方的一种耐寒植物,蔷薇花开寓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故命名为“蔷薇里花园”。
3.胜利广场路。该道路位于周村城区西南部,东西走向,起止点为:西起体育场路,东止米沟河,长761米,宽15米,沥青路面,是胜利社区于2004年投资建设,今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因道路位于胜利社区内,靠近胜利广场,故命名为“胜利广场路”。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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