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5〕3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11-18
发文日期
2015-11-1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周政字〔2015〕21号),切实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审核程序
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审核工作在“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停产整顿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完成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向所在辖区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各镇(街道)征求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周村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提出复产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由各镇(街道)将符合要求的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初审意见。
第二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镇(街道)的初审意见后,及时组织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周村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联合验收审核。
第三步:各有关部门对照各自相应的整治标准及有关监管工作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审核意见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的验收审核顺序按排定的计划进行,每个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有关部门的验收审核意见进行汇总,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审核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顿。
二、验收审核时间
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
三、验收审核要求
1.各有关企业应按照验收审核程序提报验收申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审核工作。准予恢复生产的,应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复产报告,并严格按照危化品企业停产后重新开车有关要求有序、安全复产。
2.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审核工作,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对准予复产的企业,督促其制定复产开工方案,对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企业平安复产。
3.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审核确认工作,在企业恢复生产前继续做好人员巡查和值守工作,确保企业按程序要求复产。
附件:1.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镇(街道)审核表
2.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部门审核表
3.“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
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镇(街道)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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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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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部门审核表(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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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审核标准 |
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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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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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设施,按要求进行自动化改造,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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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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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装置、设施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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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装置、设施与正规设计相一致,或经过安全设计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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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按要求办理安全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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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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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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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及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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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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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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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巡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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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备案,配足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按规定的频次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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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其重大危险源按要求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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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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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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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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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部门审核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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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审核标准 |
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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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项目需按项目类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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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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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进行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边界至周边敏感区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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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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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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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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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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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部门审核表(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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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审核标准 |
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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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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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运行,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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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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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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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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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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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持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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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及时修订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适时进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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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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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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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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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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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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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部门审核表(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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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审核标准 |
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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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用车辆及设备要求 |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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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达到一级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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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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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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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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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辆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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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用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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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停车场地要求 |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必须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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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车场地必须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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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求 |
(1)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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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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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 |
(1)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生产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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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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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必须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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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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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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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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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部门审核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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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审核标准 |
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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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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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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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正常,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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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按规定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建立健全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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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淄政办字〔2015〕54号)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镇、化工园区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落实消防经费,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存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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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成立工艺处置专家小组,对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等专业问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辅助现场灭火救援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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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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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未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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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完好有效;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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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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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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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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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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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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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单位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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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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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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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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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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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村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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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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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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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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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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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字〔2015〕30号(关于开展危化品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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