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环境监管网格 划分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5〕3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12-25
发文日期
2015-12-2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环境监管网格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周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系列文件通知精神,完善我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周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目标任务。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要求,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本行政辖区环境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落实各级环境监管职能,建立以区政府为领导主体,区环保分局及有关职能部门为一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村(社区)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成立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与生态周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领导组织全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督导各镇(街道)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全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镇(街道)或若干相邻片区为子网格,区政府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机构,区长为总领导责任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区环保分局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环境监管职责部门)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各部门向子网格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成立派驻机构,相关派驻机构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机构,所派驻的监管执法人员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附件1)。各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按照职责划分(附件2)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以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行政辖区内村(社区)或若干相邻片区为子网格,责任机构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分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二级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附件3),区属各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接受派出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相关派驻机构负责人和镇(街道)环境监管职能科室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向子网格派驻的挂包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各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环境监管职能科室按照确定的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机构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成员为其他责任人,在所属二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二)网格编码
根据全省环境监管网格编码规则,我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编码为B370306,各镇(街道)子网格编码为:
王村镇网格编码:B37030601
南郊镇网格编码:B37030602
北郊镇网格编码:B37030603
大街街道网格编码:B37030604
丝绸路街道网格编码:B37030605
永安街街道网格编码:B37030606
青年路街道网格编码:B37030607
周村经济开发区网格编码:B37030608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区一级网格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设和运行,对重大环境问题、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专项整治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领导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区属各环境监管职责部门主体负责履行一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区环保分局同时作为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区属各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和镇(街道)二级网格报送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协调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相关污染源环境信息。
2.二级网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并指导、监督三级网格建设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统筹各派驻机构和职能科室力量,牵头解决网格内各类环境问题;根据网格内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隐患;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对责任区域进行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网格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和污染坑渠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等情况行为,并建立环境监管和巡查台账。
3.三级网格。各村(社区)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对本网格责任区域进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网格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和污染坑渠河流、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等情况行为,并建立环境监管和巡查台账。
三、网格运行
(一)巡查监管。各级网格有关责任部门、机构每年要制定环境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各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计划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办公室。
(二)调查处理。各级网格有关责任部门、机构通过巡查、暗访发现环境问题或者接到下级网格责任人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街道)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办公室交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区政府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办公室报告,统筹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响应处置。
(三)信息反馈。各级网格有关责任部门、机构对环境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四、网格管理
(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一级网格负责对二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具体监管责任人进行调整;二级网格负责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帮助指导。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微信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及时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依法追责。聘请环保协管员,对环境管理和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实行逐级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定期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对一级网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二级网格中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区政府对各镇(街道)二级网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社区)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环境惩治力度,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执法行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实现环境监管24小时不间断。严格落实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媒体曝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违法企业环境信息。三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落后产能项目,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切实将停止建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落到实处,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杜绝有警不报、有案不送和“以罚代刑”现象,确保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加强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上级关于环境保护领域机构编制标准的规定,在全区编制总量内,科学核定环境保护机构的人员编制。各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推进在镇(街道)派驻监管执法机构,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软、硬件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配备各类执法器材。要改进环境监管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应急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环境监管执法正常运行。一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组织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管方面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动执法,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发挥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举报电话以及网络媒体等平台,构建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督体系。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积极支持推进各项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及环境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全额纳入到财政预算。
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转。
附件:1.周村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划分示意图
2.周村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职责划分明细表
3.周村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明细表
附件1
周村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划分示意图
附件2
周村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职责划分明细表
环境监管 职能部门 |
环境监管职责明细 |
区环保分局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 3.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及电磁场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4.实施环境监管和环保行政执法,查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处理和回复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的投诉,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6.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7.督促有关部门取缔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 8.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工作落实; 9.协调开展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 11.监督实施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 12.组织辖区内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核定和征收排污费; 13.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区建设工作; 1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5.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科研活动,负责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的推广; 16.组织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做好环境信息统计工作; 17.组织和参与有关环境保护的交流和合作; 18.负责环保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
区发改局 |
1.负责将节能环保任务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政策、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 2.负责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列入市《实施方案》的20个重点项目建设; 3.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结构和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 4.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
区经信局 |
1.负责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清洁生产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2.负责全区物流园区整体规划和标准化建设,整合物流资源,督促引导物流企业进园区经营;整顿物流经营场所市场秩序,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抓好物流园区的规范管理和防尘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粉性物料密闭存放、道路场地硬化保洁、进出车辆冲洗保洁和密闭运输等环节; 3.负责经营性储煤场地、煤矿企业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以及企业自有的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储煤场地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全区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打击煤炭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储煤场地。 4.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实行煤炭总量控制,组织推广使用车用国Ⅳ标准油品; 5.紧紧围绕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调度督导,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 6.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电力、化工、砖瓦、耐材等重点排污企业落实治污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对相关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措施。 |
区公安分局 |
1.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干扰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对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及暴力妨碍环保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
周村交警大队 |
1.组织实施渣土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治理。对黄标车闯禁区,以及无证、违反禁行标志、粉性物料运输撒漏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2.组织实施黄标车治理。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黄标车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机动车登记、审验、报废等工作,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黄改绿”工作; 3.对限行、禁行的货运机动车,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办理通行证;把尚未淘汰的黄标车全部输入查缉布控系统。 |
区监察局 |
1.对环境监管工作中监管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为官不为”或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
区财政局 |
负责环境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
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与恢复,监督矿山企业依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开采,支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2.组织实施对露天开采破坏的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对具备修复条件的破碎山体,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加以实施矿山复绿工程;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监督矿山企业进行合理开采,同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私采滥挖等违法行为。 |
区住建局 |
1.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指导和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促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机制的良性循环; 2.负责协调燃气企业推进城市燃气管网建设,负责燃气管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企业采取设置施工围挡、进行粉性物料覆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备、进行粉性物料覆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 |
区环卫局 |
1.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率,严厉查处各类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2.牵头组织建筑垃圾统管统运及清运车辆实施密闭运输,严格垃圾处置管理,突出抓好垃圾处置核准、消纳等环节; 3.负责对城区及周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或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以及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
区农业局 |
1.负责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农业节水、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 2.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沼气工程; 3.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
区交通运输局 |
1.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执法检查,设置路面检查站,做好设卡路查等执法工作; 2.与交警、环卫、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未采取密闭运输的车辆; 3.抓好公路养护、平交道口硬化和道路建设、养护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 4.牵头抓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县乡公路两侧,国省道两侧粉性物料存放、场地道路硬化保洁的整治; 5.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和柴油车“黄改绿”工作。 |
周村公路分局 |
1.负责309国道周村段(除城区段)、庆淄路周村段等国、省道维护保养工作,对全路段实施冲洗保洁作业,控制国省道扬尘污染问题,抓好国省道公路绿化和路域综合整治工作; 2.开展国省道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未采取密闭运输的车辆治理工作。 |
区水务局 |
1.负责有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调水、节水、清淤、水土保持等工作; 2.负责再生水截蓄导用工程建设及管理、滞洪区生态治理工作,加强水闸调控,对主要水库和主要闸坝实施环境、资源和安全评估工作,严格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 3.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4.负责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工作。 |
区林业局 |
1.负责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指导和监督水系生态林、湿地建设工作; 2.负责抓好国土绿化工作,加强荒山造林,抓好“森林围城”工作。 |
区安监局 |
1.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2.在安全生产许可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区城市管理 和行政执法局 |
1.负责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露天食品烧烤的监管和查处; 2.负责对城区内占道经营的水泥、砂石经营网点和废品收购点的监管和查处。 |
区园林局 |
1.负责园林绿地的精细化养护管理; 2.违法占绿、毁绿的监管; 3.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的监管。 |
区质监局 |
负责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区工商局 |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区畜牧兽医局 |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
区房管局 |
1.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2.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类建筑垃圾、渣土收集和处置行为的监管。 |
区旅游局 |
负责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 |
周村供电中心 |
1.负责电力管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 3.配合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停电、限电措施。 |
附件3
周村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明细表
一级 网格 名称 |
二级网格 (镇、街道) 名称 |
网格责任 机构 |
网格领导责任人 |
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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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周村区 |
王村镇 |
王村镇政府 |
张开俊 |
镇长 |
13508950103 |
张保国 |
分管副镇长 |
13589535567 |
南郊镇 |
南郊镇政府 |
王永庆 |
镇长 |
13864328577 |
景光星 |
分管副镇长 |
13561652131 |
|
北郊镇 |
北郊镇政府 |
霍暇方 |
镇长 |
13573383622 |
张洪军 |
分管副镇长 |
13561652780 |
|
大街街道 |
大街街道办事处 |
周 强 |
办事处主任 |
13589517266 |
苏 芹 |
分管副主任 |
17605336887 |
|
丝绸路街道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李曙光 |
办事处主任 |
13573306592 |
冯 涛 |
分管副主任 |
13583361707 |
|
永安街街道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
鲍 滨 |
办事处主任 |
13573309046 |
聂玉东 |
分管副主任 |
13853351739 |
|
青年路街道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李 涛 |
办事处主任 |
13508958956 |
高 扬 |
分管副主任 |
13723993965 |
|
经济开发区 |
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李永凯 |
管委会副主任 办事处主任 |
13583346688 |
余 超 |
分管副主任 |
13853391913 |
周政字〔2015〕35号(关于印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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