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6〕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5029024
成文日期
2016-01-23
发文日期
2016-01-2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周政字〔201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省第一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15〕108号)和《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5〕119号)要求,我区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被授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冻结区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另外将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制定具体承接实施方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精简审批材料,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大力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冻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继续保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有关部门单位的承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区编办(联系人:李清熙、张红,联系电话:6195232)。
附件:1.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冻结和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附件1
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市政府 处理决定 |
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 |
省经信委 |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区经信局 |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批内容。 |
2 |
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
市文新局 |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
属于“文物保护许可”的子项。 |
3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子项。 |
4 |
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公安主管部门 |
区公安分局 |
属于“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的审批内容。 |
5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房管局 |
授权淄川、博山、周村、临淄4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主管部门核发 |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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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冻结和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区住建局 |
冻结 |
|
2 |
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冻结 |
|
3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区发改局 |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
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附件3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
2 |
燃气经营许可 |
区住建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
3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区交通运输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属于“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的审批内容。 |
4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 |
区交通运输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属于“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
5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交通运输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属于“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
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区教体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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