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周政字〔201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省第一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15〕108号)和《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5〕119号)要求,我区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被授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冻结区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另外将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制定具体承接实施方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精简审批材料,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大力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冻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继续保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有关部门单位的承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区编办(联系人:李清熙、张红,联系电话:6195232)。

 

附件:1.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冻结和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附件1

 

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市政府

处理决定

承接机关

备注

1

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

省经信委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区经信局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批内容。

2

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市文新局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属于“文物保护许可”的子项。

3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子项。

4

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公安主管部门

区公安分局

属于“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的审批内容。

5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房管局

授权淄川、博山、周村、临淄4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主管部门核发

区房管局

 

 

 

 

 

 

附件2

 

冻结和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备注

1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区住建局

冻结

 

2

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区公安分局

冻结

 

3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区发改局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附件3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备注

1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

区公安分局

改为后置审批

 

2

燃气经营许可

区住建局

改为后置审批

 

3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区交通运输局

改为后置审批

属于“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的审批内容。

4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

区交通运输局

改为后置审批

属于“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5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交通运输局

改为后置审批

属于“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教体局

改为后置审批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