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7〕2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9264
成文日期
2017-05-17
发文日期
2017-05-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政发〔2017〕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富而强、精而美”的幸福周村建设,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最干净、最有序、最文明、最和谐、最安全、最幸福”的“六最”城市要求,以机制创新为核心,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镇办主管、企业主责、业主监督、行业自律”的物业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富而强、精而美”幸福周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解决好物业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建”“管”并重,突出抓好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三是坚持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为主、自助式管理为辅的多模式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四是坚持行政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创造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增强全区物业服务市场活力。
三、管理体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
区政府加强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区房管局是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管局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2.负责组织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3.对住宅小区,根据土地四至或配套设施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落实物业用房配置,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
4.对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老旧小区改造后社区服务、公共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根据物业服务活动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诚信程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并据此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
6.对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指导镇(街道)召开辖区内业主大会,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
8.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对镇(街道)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9.受市房管部门委托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察执法。
10.指导做好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文化建设。
11.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
1.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各配备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完善老旧小区公共设施配置,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根据辖区老、旧、散居住区存有量,合理配备经费。主要职责是:
(1)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同步奖惩。
(2)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考核并建立档案。
(3)会同区房管局界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4)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5)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管理与考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6)各镇(街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
①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②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③辖区内出现的物业服务突发事件;
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7)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各镇(街道)及时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划定停车区域或停车位。对不具备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散居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即:简易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等。
(8)调解处理物业纠纷。各镇(街道)要配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接待场所,并建立规章制度,负责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平台,运用综合手段化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所辖社区居委会也要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的物业信访投诉工作。
2.村(社区)协助镇(街道)做好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四位一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1)村(社区)建立“两站一中心”(即: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
(2)负责辖区内物业维修资金报修初审。
(3)协助镇(街道)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确保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
(4)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协助镇(街道)处理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5)对暂不具备市场化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
(6)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村(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周村规划分局在新建小区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物业管理、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建。
2.区住建局在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时,确保物业服务用房等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落实。
3.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住宅小区内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拨付和监督。
6.区环卫局负责住宅小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7.区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8.区质监局负责住宅小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区工商局负责物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维护、改造、移交等工作。
(四)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主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住宅物业服务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三会”制度(即:恳谈会、调解委员会、联席会),推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积极探索“互联网+物业”新模式,提高物业服务便捷化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履行职责: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加强小区物业文化建设。
9.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五)加强业主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要注重吸收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热爱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的老党员以及各界人士进入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强化行业自律
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周村区物业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等级标准》要求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配合区房管局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配套建筑、公共部位验收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交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对于老旧住宅小区,各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老旧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
1.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具备实行物业管理条件的,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服务区域;以村(社区)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村(社区)负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2.未改造的老、旧、散住宅小区,由村(社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做好保洁和秩序维护工作。
3.物业管理要实现全覆盖,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三)新型农村社区、企业自管小区,分别由村委会、企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四)建立严格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镇(街道)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事项的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预先报告制度;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进行。区房管局要会同镇(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监督,指导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至业主大会选聘到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前,由镇(街道)委托环卫、园林等部门做好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由镇(街道)提报区房管局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将物业企业的信用情况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全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为物业服务规范年,全面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整顿市场秩序,完善物业市场备案、退出机制。2018年为物业服务标准提升年,所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过渡到星级服务标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运行保障机制,三星级以上物业服务小区达到30%。2019年为物业品牌服务满意年,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星级以上物业服务小区达到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周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建立镇(街道)物业服务网格化管理制度,以网格化为基础,结合“五长制”,落实住宅小区挂包责任制,确保每个住宅小区有一名挂包干部、每幢楼有一名楼长负责,共同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二)完善考核机制
区房管局组织对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房管局备案。从2017年至2019年,区政府每年列支50万元的奖补资金,用于奖补领导重视、管理规范的镇(街道)。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培植典型、选树品牌,带动辖区内物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专业培训
区房管局及各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建立定期培训学习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专业技能培训,重点是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理念、创新思维、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注重物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岗中培训。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懂法规、知政策,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正确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形成全社会关心物业管理,参与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的浓厚氛围。
附件:周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周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冀中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安 伟 区房管局局长
成 员:李 明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韩俊霞 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杨卫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孙 杰 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 伟 区质监局副局长
苏国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 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王贻栋 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
孙继增 区环卫局副局长
王 辉 周村规划分局副局长
梅 雷 王村镇人大主席
景光星 南郊镇副镇长
韩爱军 北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潘国兴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涛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延刚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卫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余 超 经济开发区招商二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安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贻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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