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调整规范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和市政府《关于承接落实、调整规范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735号)要求,我区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项(详见附件1、附件2)。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

有关部门单位的承接落实情况请于522日前报区编办。

行政审批事项:(联系人:赵明、张红,联系电话:6195232,邮箱:zc6195232@163.com)。

行政权力事项:(联系人:张曙光,联系电话:6195230,邮箱:6195230@163.com)。

 

附件:1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取消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7521

 

附件1

 

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市政府处理决定

承接机关

类别

备注

1

销售、使用IV类、V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

下放至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周村环保分局

其他权力

 

 

 

 

 

 

 

 

附件2

 

取消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机关

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

1

污染物排放及危险废物经营、异地转移许可

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许可

周村环保分局

行政许可

取消

 

2

对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区物价局

行政处罚

取消

 

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区住建局

行政征收

取消

 

 

 

 

附件3

 

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机关

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

1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保留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属于“燃气经营许可的部门内容”

2

违反水文监测设施管理保护规定的处罚

 

区水务局

行政处罚

权限保留在市水利与渔业局

 

3

影响水文监测环境和干扰水文监测工作的处罚

 

区水务局

行政处罚

权限保留在市水利与渔业局

 

4

强制拆除擅自设立的水文站或纠正危害水文监测的行为

 

区水务局

行政强制

权限保留在市水利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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