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淄政字〔2016〕29号和淄政字〔2016〕34号文件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通知

周政字〔2016〕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淄政字〔2016〕29号)和《关于清理规范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16〕34号)要求,我区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冻结区级行政审批事项5项,转为其他方式管理的2项。取消和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制定具体承接实施方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精简审批材料,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大力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取消、冻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督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为其他方式管理的事项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继续保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最大限度削减办理要件和条件,简化办理流程,切实做到规范、高效。有关部门单位的承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区编办(联系电话:6195232)。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取消和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取消和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市政府处理决定

承接机关

备注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人社局

承接后整合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人社局

承接后整合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3

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省文物局

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区文化新闻

出版局

 

 

 

附件2

 

取消和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备注

1

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

区卫计局

取消

 

2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审批

 

区经信局

取消

 

3

临时占道从事大型活动审批

 

周村交警大队

冻结

 

4

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路线、站点通行证

 

冻结

 

5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冻结

 

6

广告经营许可发证登记

 

区工商局

冻结

属于“户外广告许可”子项“户外广告登记”中的审批内容。

7

广告经营许可注销登记

 

冻结

8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区人防办

调整为

其他权力

属于“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许可”子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中的审批内容。

9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编办

调整为

政府内部审批

 

 

 

附件3

 

取消和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

机关

处理决定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

医疗广告证明核发

 

区卫计局

调整为

其他权力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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