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村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7〕2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9687
成文日期
2017-10-27
发文日期
2017-10-2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周村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通知
周政字〔2017〕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周村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加快周村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项目承载能力,促进周村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周村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周村经济开发区的管辖范围调整为三个区块,共50.5平方公里:一是中心(城北路街道、永安街街道)区块(东至淄博经济开发区、东门路,西至滨州市邹平县,南至青年路,北至滨州市邹平县,含核准面积6.5平方公里),面积为20.17平方公里。二是西南(王村镇)区块(东至沈古村与嘉和耐火西界,西至西边界,北至胶济铁路、泉王路,南至309国道、胶王路),面积为11.81平方公里。三是东南(南郊镇)区块(东至205国道,西至米河路,南至马南路,北至309国道北700米),面积为18.52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等事宜,由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总体发展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王村镇政府、南郊镇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区财政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到位,进一步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推动周村经济开发区发展做出新贡献。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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