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区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周政字〔2017〕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省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7〕72号),经研究决定,对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区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

(一)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落实国发〔2017〕7号、鲁政字〔2017〕82号和淄政字〔2017〕72号文件要求,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5项(详见附件1)。

(二)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为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市场监管,新增其他权力事项1项(详见附件1)。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根据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及时修订业务流程,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于9月22日前报区编办。

二、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我区的2项,暂停征收的2项(详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动态调整工作,不得将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

 

附件:1.2017年清理规范区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目录

            2.2017年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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