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发〔2017〕46号文件取消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周政字〔2017〕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我区涉及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5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涉改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后续监管细则,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情况。

 

附件: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8日

 

附件

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区水务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 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属于水利管理许可的子项。

2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务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坝兼做公路的有关要求,包括事后备案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内容。2.对新建大坝拟兼做公路的,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把关。

3.对现有大坝,坝顶已兼做公路的,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大坝管理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坝顶兼做公路的,大坝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性论证,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4.督促大坝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通行。5.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冻结状态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区水务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体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备。3.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属于水利管理许可的子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的审批内容。

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务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兼做公路的有关要求,包括事后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内容。2.对新建堤防拟兼做公路的,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把关。3.对现有堤防,已兼作公路的,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堤防管理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向水利部报告;拟兼做公路的,堤防管理单位要进行安全性论证,采取有关防护措施。4.督促大坝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通行。5.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冻结状态

5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区林业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属于林木检疫、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许可的子项,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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