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发〔2017〕46号文件取消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7〕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9740
成文日期
2017-11-18
发文日期
2017-11-19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发〔2017〕46号文件取消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周政字〔2017〕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我区涉及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5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涉改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后续监管细则,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情况。
附件: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8日
附件
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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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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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区水务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 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属于“水利管理许可”的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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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坝兼做公路的有关要求,包括事后备案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内容。2.对新建大坝拟兼做公路的,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把关。 3.对现有大坝,坝顶已兼做公路的,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大坝管理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坝顶兼做公路的,大坝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性论证,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4.督促大坝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通行。5.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
冻结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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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区水务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体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备。3.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属于“ 水利管理许可”的子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的审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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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兼做公路的有关要求,包括事后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内容。2.对新建堤防拟兼做公路的,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把关。3.对现有堤防,已兼作公路的,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堤防管理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向水利部报告;拟兼做公路的,堤防管理单位要进行安全性论证,采取有关防护措施。4.督促大坝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通行。5.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
冻结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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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区林业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属于“林木检疫、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许可”的子项,冻结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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