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周政字〔2016〕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照《淄博市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参考目录》,经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衔接,进一步对我区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取消1项(主项)、冻结1项(子项)、转为其他权力事项2项(主项):

区人社局实施的“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取消。

区卫计局实施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的子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证书核发”冻结。

区发改局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转为其他权力事项。

区房管局实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转为其他权力事项。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对取消、冻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市场主体规范运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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