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近年来,外包工程已成为当前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无资质、超资质、借用他人资质等非法违法承揽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缺失等薄弱环节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突出问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外包工程,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以外包形式交由外来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施工)及检维修项目等。外包工程普遍存在于各行业领域,在工矿企业尤为突出。加强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直接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形成无缝覆盖、责任清晰的安全监管体系。

(一)严格落实工程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发包单位要建立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包工程的发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事项,专门建立对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外包工程项目安全有序进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2. 严把资质条件审查关。要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要定期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整改;对难以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协议约定解除承包合同。严禁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

3. 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条件、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并严格落实。

4.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发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承包单位提供承包工程项目的工作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等情况的相关资料,对作业范围、工艺流程特点、危险因素、应急处置建议、安全生产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5. 严把日常检查关。要认真检查和查处承包单位的项目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分包单位再次分包等违法行为;根据施工进度适时召开发包、承包等单位参加的安全协调会,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发包单位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或者责令整改。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向对该企业实施行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告,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二)严格落实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 加强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承包单位要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规范组织施工作业。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接受并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不得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要加强对施工人员暂住工棚的安全管理,生活区域与作业区域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鼓励承包单位为施工人员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切实筑牢现场安全管理的根基。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严格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要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3. 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爆破、动火、动土、高处、射线、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作业票管理制度,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作业,要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发包单位审核。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技术措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对危险性较大或易发生事故的作业,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4.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在执行工程任务时,不得擅自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要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 加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要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对分包单位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由发包、监理、总承包单位三方共同进行,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严格实行外包工程和重大危险作业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第三方技术服务和现场监督检查机制

全区各行业领域凡涉及外包工程和重大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实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和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包工程和重大危险作业方案进行评估。在作业实施过程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作业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好外包工程和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确保区域内所有外包工程和重大危险作业全部落实好报告管理、方案评估、现场监督等措施,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周安字201612号)和《关于印发周村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周安字201613号)要求,各镇(街道)以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承担监管职责范围内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把对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辖区内外包工程项目和施工队伍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或出借、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承包单位,或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外包工程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强执法检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周村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把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中,认真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采取四个一律和依法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确保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肃责任追究。发包单位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重大危险作业未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和重大危险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分别列入黑名单。对因工作职责不落实,监管检查不到位导致发包工程及重大危险作业隐患查处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厉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2016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130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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