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6〕7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None
成文日期
2016-12-25
发文日期
2016-12-2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
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水生态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淄生态办〔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水污染防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地表水。2017年底前,孝妇河出境断面COD、氨氮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要求,其他指标稳定达到Ⅴ类水体要求(具体河流断面指标见附表1)。
2.饮用水水源。全区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3.城市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消除城市建成区全部黑臭水体。
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设。组织排查全区工业聚集区废水排放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建设情况、废水去向,并建立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聚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全区涉水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开展河流湖泊滩涂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孝妇河环境管控。(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区污水管网。至2020年底前,全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排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计划,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直接影响水体的地区,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区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分别达到市政府要求。(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将城镇周边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处理处置设施,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参与)。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按时完成3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周村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以地下水污染、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污灌区等环境突出地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试点。(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2017年底前,全区35处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在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的原则,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参与)按照省里和市里要求,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区水务局牵头)
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自2016年起,每年对全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档”。(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保障重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开展实施重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对跨越水源地、输水干线的道路、桥梁,输油、输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露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造。发布危险化学品禁运名录,加强道路等流动风险源监管。(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参与)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示,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因地制宜,对水源地增加生态隔离防护措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鼓励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2018年底前,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分别达到省级、市级要求,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以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为重点,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内容纳入城市新区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牵头)
保障生态流量。编制孝妇河流域生态流量(水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16年,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确定是否开展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和开展相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2017年,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确定试点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编制试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实施方案和枯水期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同意后,印发实施。2020年,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实施调度方案,对年度生态流量管理和调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
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出方案,引导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开展孝妇河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2016年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分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留足城区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修复。编制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和保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在河流湖泊防洪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在满足防洪、除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建立区政府对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自2016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等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镇办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河段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活动、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活动、“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落实国家税费改革要求,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范围,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在重点流域探索创新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人民银行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加强供需对接。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把绿博会作为“一带一路”的对接窗口,推进绿博会区现场服务功能日常化和专业化,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推广应用。完善政、产、学、研、金融机构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引导扶持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各类高水平创新平台。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湖库监测预警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加强对纳污管网水质的监控,在重点点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超标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坚持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照国家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负责)
(五)建立环境文化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附表1 周村区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所属流域 |
所属控制单元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 名称 |
断面性质 |
所在 区县 |
经度 |
纬度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淮河流域 |
小清河孝妇 河控制单元 |
孝妇河 |
袁家桥 |
省控 |
周村区 |
117 |
53 |
15 |
36 |
52 |
06 |
劣Ⅴ类 |
劣Ⅴ类 |
|
Ⅴ类 |
|
|
Ⅴ类 |
附表2 周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
区县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服务级别 |
服务范围 |
经度 |
纬度 |
水质类别 |
水质目标 2016-2020年 |
备注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4年 |
2015年 |
||||||||
1 |
周村区 |
杨古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城市 |
周村区 |
117 |
45 |
10 |
36 |
40 |
01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
2 |
周村区 |
宝山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城市 |
周村区 |
117 |
41 |
26 |
36 |
39 |
27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
3 |
周村区 |
南闫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城市 |
周村区 |
117 |
49 |
48 |
36 |
51 |
0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
附表3 周村区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
名称(起始边界) |
水体类型 |
面积/长度 |
所在区县 |
黑臭级别 |
备注 |
1 |
涿河(催化剂厂至恒星路) |
河流 |
4816米 |
周村区 |
轻度 |
|
2 |
米河(周隆路至恒星路) |
河流 |
5188米 |
周村区 |
轻度 |
|
3 |
淦河(西外环至北外环) |
河流 |
6980米 |
周村区 |
轻度 |
|
附表4 周村区地下水环境常测点一览表
序 号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点坐标 |
地下水 类型 |
级别 |
|||||
东经 |
北纬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
1 |
周村区王村杨古水源地 |
117 |
44 |
48.12 |
36 |
40 |
3.00 |
裂隙岩溶水 |
国家级 |
附表5 周村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清单
序 号 |
园区名称 |
地点 |
级别 |
备注 |
1 |
周村经济开发区 |
周村区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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