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1225

 

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水生态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淄生态办〔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水污染防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全面深化流域治用保治污体系,水陆统筹、河湖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考核、落实责任,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综合运用规制、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全力打造周村水污染防治升级版,加快建设生态周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孝妇河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滩涂底泥重金属治理、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得到阶段性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生产生活各领域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环境代价显著降低。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1.地表水。2017年底前,孝妇河出境断面COD、氨氮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体要求,其他指标稳定达到类水体要求(具体河流断面指标见附表1)。

2.饮用水水源。全区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3.城市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消除城市建成区全部黑臭水体。

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采取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区工业点源进行拉网式调查,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河流断面21项指标达标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污染点源实施治理。直排企业一律执行COD40mg/L、氨氮2mg/L标准,纳管企业存在行业标准的执行行标,无行标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编制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和电镀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洁化改造任务。(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牵头,各镇办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设。组织排查全区工业聚集区废水排放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建设情况、废水去向,并建立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聚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全区涉水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开展河流湖泊滩涂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孝妇河环境管控。(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出水水质COD、氨氮指标分别达到40mg/L2mg/L,其他指标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污泥处置+人工湿地+监控平台城镇污水处理综合体建设,促进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衔接。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区污水管网。至2020年底前,全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排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计划,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60%以上。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直接影响水体的地区,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区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分别达到市政府要求。(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将城镇周边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处理处置设施,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参与)。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按时完成3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二)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全面整治河流污染。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流域治用保综合治理,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2016年底前制定并下发《周村区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6年底前制定《周村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建成区3条黑臭水体(名单见附表4)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年底前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3.加强地下水体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全面排查并整治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7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周村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以地下水污染、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污灌区等环境突出地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试点。(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2017年底前,全区35处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在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的原则,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参与)按照省里和市里要求,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区水务局牵头)

4.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达标情况、超标项目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建立检测档案,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自2016年起,每年对全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档。(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保障重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开展实施重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对跨越水源地、输水干线的道路、桥梁,输油、输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露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造。发布危险化学品禁运名录,加强道路等流动风险源监管。(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参与)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示,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因地制宜,对水源地增加生态隔离防护措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建立高耗水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工业结构调整,逐步限制高耗水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新上高耗水项目必须严格、慎重,对水资源量和供需水量进行周密的科学论证,确保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及全区水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2.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落后及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自2016年起,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四)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鼓励供水企业自我发展,并通过与调整水厂布局相结合,实现供水系统联网运行。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实现客水、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同时将水资源、城市供水、节水、市政排水、污水处理、地下水开发和利用等管理职能一并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打破城乡、部门间的界限,确立城乡供水、节水、排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现城市与农村、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与水量、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防洪与排涝等的统一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严格落实《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全区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539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政府标准要求。(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依法淘汰高耗水工艺和设备,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用水产品。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积极应用节水新技术,推进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运。到2020年,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不低于92%;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经信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鼓励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2018年底前,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分别达到省级、市级要求,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以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为重点,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3.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内容纳入城市新区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牵头)

4.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入河排污口审查制度。(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保障生态流量。编制孝妇河流域生态流量(水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16年,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确定是否开展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和开展相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2017年,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确定试点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编制试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实施方案和枯水期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同意后,印发实施。2020年,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实施调度方案,对年度生态流量管理和调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科学构建水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6年底前完成我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同时,根据我区生态红线的划定方案制定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对生态红线中涉及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进行严格管控。(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出方案,引导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开展孝妇河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2016年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分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留足城区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2.加强湿地建设与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改善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规范,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修复。编制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和保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在河流湖泊防洪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在满足防洪、除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1.强化责任落实。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和重点涉水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

2.严格任务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逐步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

建立区政府对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自2016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等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镇办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参与

3.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推行独立调查;严格落实《全市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4.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规范和公开排污口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河段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活动、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活动、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二)理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区水务局、区物价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落实国家税费改革要求,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范围,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为重点,推广运用PPP模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金融办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在重点流域探索创新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3.建立激励补偿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人民银行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1.强化科技创新。解析瓶颈问题。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我区水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瓶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各类研发平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湖泊生态修复技术、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加强供需对接。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把绿博会作为一带一路的对接窗口,推进绿博会区现场服务功能日常化和专业化,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推广应用。完善政、产、学、研、金融机构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引导扶持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各类高水平创新平台。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许可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统一、公平竞争的运行服务区现场环境。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服务模式。(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四)健全行政监管体系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2.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完善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参与

3.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2016年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全面调查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2016年起,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湖库监测预警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加强对纳污管网水质的监控,在重点点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超标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4.强化环境监管。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自2016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完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坚持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照国家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负责

(五)建立环境文化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附表1 周村区水质目标表

序号

所属流域

所属控制单元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

名称

断面性质

所在

区县

经度

纬度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1

淮河流域

小清河孝妇

河控制单元

孝妇河

袁家桥

省控

周村区

117

53

15

36

52

06

 

 

 

 

 

 

附表2   周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区县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服务级别

服务范围

经度

纬度

水质类别

水质目标

2016-2020

备注

2014

2015

1

周村区

杨古水源地

地下水型

城市

周村区

117

45

10

36

40

01

 

2

周村区

宝山水源地

地下水型

城市

周村区

117

41

26

36

39

27

 

3

周村区

南闫水源地

地下水型

城市

周村区

117

49

48

36

51

0

 

 

 

 

附表3  周村区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名称起始边界)

水体类型

面积/长度

所在区县

黑臭级别

备注

1

涿河催化剂厂至恒路)

河流

4816

周村区

轻度

 

2

米河周隆路至恒星路)

河流

5188

周村区

轻度

 

3

淦河西外环北外环

河流

6980

周村区

轻度

 

 

 

附表4  周村区地下水环境常测点一览表

监测点位置

监测点坐标

地下水

类型

级别

东经

北纬

1

周村区王村杨古水源地

117

44

48.12

36

40

3.00

裂隙岩溶水

国家级

 

 

 

附表5  周村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清单

园区名称

地点

级别

备注

1

周村经济开发区

周村区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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