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21〕1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1-5148884
成文日期
2021-05-15
发文日期
2021-05-16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周政字〔2021〕1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已经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计划、预算报告指标,落实市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2项)
(一)新增指标(1项)
2021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调整指标(1项)
认真落实2021年全市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由5.51件提高到6件,增长速度由4.4%提高到10%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0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专人专班管理,确保资金迅速直达最终收款人。加快资金下达进度,每一笔上级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接收确认、分解落实;严格做到“一笔资金、一次调度”,确保每一笔资金有标识、可追溯。(2)强化监督监管,严格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从严监管,做细做实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力支持“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加强直达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对每一笔资金打上标识,实现资金分配、安排使用等各个环节痕迹管理。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实时关注资金预算分配进度,确保直达资金尽早尽快直达最终收款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落实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1)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每月通报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和不良贷款压降“双突破”工作进展,充分发挥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2)积极配合市银保监分局引导各银行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纳入综合考评计划,定期监测分析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强化工作督导指导,推动全区大型商业银行2021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2020年增长30%以上。(3)配合市人行组织金融机构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配合市人行扩大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机构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场交易。(2)贯彻落实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周村供电中心)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区交通运输、交警、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等违法行为,并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周村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1)2021年12月底前,推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搭建“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台”,整合惠企政策,推进服务创新,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基于企业精准画像,对惠企政策进行采集、解读、匹配、推送及兑现。(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大力宣传《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严格落实省评选表彰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做好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集中支持区级校城融合项目和“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规划编制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针对制造业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积极配合优化升级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在申报所得税时,及时提示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填报方式,帮助企业准确便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 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做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引导全区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2)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淄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园区和工业设备上云等相关扶持奖励政策。(3)积极配合市级实行“四强”产业链“链长制”,建立工作推进、决策咨询、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分链条制定推进方案和产业图谱,精准帮扶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加强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国家机构参与我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综合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检验检测机构。(2)制定周村区质量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以“行业质量提升”为主攻方向,聚焦农业、食品药品、制造业、服务业、建筑工程等“八大领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3)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标准化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1号)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四强”产业,指导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关于“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落实措施:(1)支持周村不锈钢产业集聚示范区创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示范基地。(2)积极参与省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有带动示范作用的现代物流领军企业。(3)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终端服务系统,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4)按照示范区县创建指南和考核指标要求,突出把握重点建设任务,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扎实推动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展开。(5)推动流通领域全行业数字化改造,积极争取申报省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6)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丰富优化电子商务站点服务效能,推进快递服务向广大农村深度下沉,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推动农产品和消费品双向流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
(十二)关于“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落实措施:(1)积极做好停车场的选址和用地手续保障工作,加快停车场建设,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单位自有地,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2)积极配合落实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
(十三)关于“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
落实措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小麦(三等)2021年最低收购价由每50公斤112元提高至113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关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措施:(1)大力发展优质蔬菜、特色林果、标准化养殖等现代高效农业,培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彭东数字农业示范园、尚庄休闲农业产业园等为核心,高标准规划建设王村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南郊镇特色农业产业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巩固提升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新创建市级产业强镇1个,总数达到2个。力争新认定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3个,总数达到8家。(2)落实生猪恢复生产支持政策,扩大规模化养殖,全年生猪产能达到6.4万头。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和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担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落实措施:(1)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动“信保贷”“鲁贸贷”等普惠金融政策。(2)积极融入山东省“境外百展”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省组织的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及各类云展会。(3)积极组织参加省举办的日本进口博览会、韩国进口博览会和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增加我区自RCEP区域市场进口。组织企业参加省市RCEP政策培训会,做好RCEP自贸协定宣传和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落实措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出口商品全球系列展洽活动,“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华交会、尚品展等国内重点展会,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知名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七)关于“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落实措施:落实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2%的奖励;落实市级外资奖励政策,积极争取市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八)关于“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积极推荐我区环保企业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百家环保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2)立足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建设,积极推动我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创建2021年度省级节水载体、市级节水型机关。按照省、市级部署要求,积极培育节水标杆企业。(3)编制完成《周村区“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和《周村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持续落实《周村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税)制度、地下水超采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制度;贯彻落实省、市节水激励政策,引导重点用水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挖掘节水潜力,提高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区水利局)(4)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九)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省固定资产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确保“两高一资”行业只减不增。(2)根据省、市能耗“双控”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市对我区下达的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十)关于“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措施:(1)积极推进大学城实验幼儿园和中和街幼儿园等新建幼儿园建设进度,不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每生每年710元的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力争到2024年通过国家认定。(2)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执行上级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3)加快建设淄博机电工程学校“理实一体化实训基地”工程,建设智慧生态共享有机农业示范园项目,为创建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奠定坚实基础。(4)建立职业中专、周村实验中学职普融通发展共同体,构建学生成人成才立交桥。(5)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推进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创建4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1项)
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
落实措施:(1)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山东省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淄博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性文件,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和解读工作,帮助企业找准发力点,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相关政策。(2)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构建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建模、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能力为一体的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
四、国家2021年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落实措施:(1)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质量走”,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做好债券项目储备与筛选,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科学分配专项债券额度,优先投向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补短板、强弱项作用。(3)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债券资金财政拨付率和项目单位使用率,用足用好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二)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落实措施:(1)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配合编制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规划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2)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完成省下达的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3)支持安泽特种气体同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济南大学等高校开展技术合作,共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共建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积极对上争取省、市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为氢能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服务,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鼓励我区氢能企业借力资本市场,积极对接市级氢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推介我区氢能企业、氢能项目,争取基金扶持,为氢能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市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后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4)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荒山绿化行动,在保护耕地前提下,拓展国土绿化空间,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5)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做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纳管,配合做好上市交易企业配额分配、排放报告核查与配额清缴和排放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措施:(1)配合上级推进契税地方立法,确保契税法于今年9月1日起顺利实施。(2)配合做好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调研预研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印花税等税收立法工作,做好税法实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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