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3〕1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4-03
发文日期
2013-04-05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
周政字〔2013〕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3〕2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淄政字〔2013〕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周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报纸宣传由《今日周村》编辑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事项,由区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区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区贸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区贸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房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区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周村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周村质监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域划分、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周村广电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区各大企业及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其内部以及生活区等所涉及区域的普查工作,并积极与所在地的镇、街道普查机构做好工作衔接。驻周各部队也要协助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组织做好部队房产租赁业户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周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附件
周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丁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志 区发改局局长
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刘绵伟 区统计局局长
孙德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主任
成 员:王 超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 新 区编办副主任
贾万贞 区教体局副局长
于惠纲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广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永才 区人社局副局长
沈广东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聂基忠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 勋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维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宋海清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沈仲岭 区贸易局副局长
赵宇鸣 区房管局副局长
吴振峰 区金融办副主任
蔡正鸿 区侨办副主任
王本玉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守棣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孟庆跃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会主席
王 伟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林 强 周村广电中心副主任
刘 海 周村工商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刘绵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维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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