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3〕6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6-08
发文日期
2013-06-10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发〔2013〕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周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整合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对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网络统一、制度科学、运行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信息公开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参保(参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三是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保障参保(参合)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四是坚持市级统筹、统分结合、运转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坚持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原则,实现制度的无缝隙衔接。
二、主要内容
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管理体制、政策体系、信息系统的“三统一”。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
区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医疗保险管理处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区卫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和经办服务职责划转到区人社部门承担。按照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区卫生局承担相关职能和职责的机构及编制人员划转到区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受区人社局业务指导。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
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平稳过渡,对参合居民政策规定实行过渡期。过渡期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新农合基金管理继续执行区县统筹模式,参合居民医疗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对已参保新农合且有缴费能力的成年居民,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根据城镇居民医保成年居民缴费标准,补缴差额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原新农合政策未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并严格控制基金支出。对所有参保人群按统一的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对低保和重残群体的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予以代缴。
为适应人员流动需要,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机制,对原参合居民缴费年限予以认同,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无缝隙衔接。研究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建立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服务规范、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管理服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实行三个档次,一档主要覆盖城镇居民,二档为学生和儿童,三档主要覆盖农村居民,成年城乡居民可在一档和三档筹资标准中自主选择参保缴费,个人筹资具体标准根据我市居民收入水平确定,随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模式执行,建立基金调剂制度。实行两种待遇标准,一档与二档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三档适当降低相关类别的报销比例,但不低于原有的待遇水平。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和标准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同的管理服务特点,搞好定点医疗具体管理办法的有序衔接,2013年4月底前原卫生部门批准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原则,视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区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实行统一的业务规程、经办流程、服务标准、管理制度,对参保人就医购药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
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筛查清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将参保、缴费、续费、就医、结算、基金管理、医疗监管等融为一体,实行医疗保险网络化经办,实现参保资源共享、关系接续顺畅、就医结算即时、监管服务高效。
三、组织实施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成立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整合工作中的具体协调事宜。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将区卫生局承担新农合工作职责的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划转到区人社局。(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
(二)财务和资产。将区卫生局新农合机构涉及的财务、资产和人员经费以及会计账簿资料和印鉴移交到区人社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
(三)基金。将区卫生局新农合基金管理档案资料、基金报表转移到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撤销新农合基金专户,将基金转入城镇居民医保专户,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专户。过渡期内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
(四)文档和信息数据。将区卫生局新农合涉及的文档资料、计算机网络原始信息资料等转移到区人社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
(五)审计。区审计局对区卫生局移交的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和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
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安全、快速开展,从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负责督导整合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整合领导小组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资料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作为交接双方,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交接工作的相关事宜,建立规范的交接程序,对交接事项分门别类的列出明细,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接工作。编制、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交接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交接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借交接之机突击调整人员,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资产及基金。对交接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周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周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组织员办主任
王 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王 超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 志 区发改局局长
樊传度 区民政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马明峰 区人社局局长
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杨延明 区审计局局长
杨金荣 区发改局副局长
孔祥红 区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景丽红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明俊 区医疗保险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陈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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