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2013年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3〕6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6-20
发文日期
2013-06-22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2013年综合治税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发〔2013〕6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2013年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
周村区2013年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全面完成我区2013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综合利用共享信息,不断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共管、财税主抓、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新格局,确保实现我区全年财政收入增长13%、税收比重达到74.27%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保障
(一)强化主体税收征管
1.增值税征管。制定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控制管理措施办法,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控制管理,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2013年6月底前,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实物保管制度,健全存货实物分类明细账、存货盘点制度,加强货物发出环节内部管理,减少管理漏洞;加强增值税进项抵扣管理和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开展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专项检查;及时审核审批免抵调库手续,积极争取免抵调库指标。
2.企业所得税征管。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为抓手,对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各税源管理单位所得税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开展汇缴纳税辅导,提高汇缴申报准确率,督促企业及早申报入库。实行企业所得税行业贡献率控制管理,将全市平均所得税行业贡献率设定为警戒线,对年度申报低于警戒线的企业,责令其自查并说明原因;对自查无问题或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企业进行评估检查,防止税款流失。以企业所得税行业贡献率为标准,加强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预缴管理,对制造业、批发业和零售行业中低于警戒线的企业,按季度实行全市平均所得税行业贡献率申报预缴。加强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我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营业税征管。把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列入重点税源管理。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落实“以票控税”、“项目跟踪管理”相结合的税收征管办法。加大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管理力度,规范接收发票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严格核定“二手房”交易计征税款,防止“阴阳合同”导致税款流失。开展纳税评估,与建设、规划、国土、房管部门等第三方数据信息搞好分析比对,保证企业申报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管理,严厉打击干扰税收征管秩序和偷税漏税行为。
4.个人所得税征管。税务部门加强对个人参股、职工持股、股权红利、股权转让等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协作,关注股权转让信息,定期获取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预售资金和税收监管
房管、地税部门负责,国土、住建、规划、人防等部门配合,加强房地产开发预售资金和税收监管。对已办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未及时网签合同或开具税务收据的,房管部门加大预售款监管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及时网签合同,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对竣工手续完备、未及时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房管部门督促开发单位及时申请办证。对因遗留问题、手续不完善等无法申请办证的项目,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督促开发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申请办证。税务部门负责监管开发企业出具税务发票,促进契税增收,年内完成契税增收3000万元。
(三)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
重点加强专业市场、沿街营业房、个人出租房屋租赁税收征管,使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纳入正常轨道。
1.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牵头,房管、工商、贸易等部门配合,对各专业市场房屋产权、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负责市场租金税收征管。具体分工如下:沙发市场、沙发材料市场由区贸易局负责,北方布匹城由周村工商分局负责,轻纺科技城、天河不锈钢市场由南郊镇政府负责,北方不锈钢、赵家不锈钢市场由丝绸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房管部门负责完善并监管房屋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加大征收稽查力度,对蓄意偷漏税者依法处罚。
2.营业房及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管。地税部门委托镇、街道代征出租房屋税款,各镇、街道设立代征点,每个代征点配备2-5名专职人员,设置专门工作窗口,开展个人出租房屋协税护税及代征工作。构建由公安、房管部门及村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组成的个人房屋出租协税护税网络,提高房屋出租监控水平。
3.政策奖励。财政部门根据专业市场租赁税收征收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委托代征经费。各镇、街道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房产税任务区级留成部分,财政全额返还镇、街道,用于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经费。
(四)规范交通运输和不锈钢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1.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交通运输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地税部门负责,国税部门配合。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对我区物流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改革实施后实现的增值税,下同)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引进外地物流企业在我区注册落户,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3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新引进的物流企业,正式运营并缴纳税收之日起,按其一个年度(连续12个月)缴纳的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经认定后对引荐人给予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我区开票纳税的外地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按其缴纳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二是各镇、街道加大对辖区内运输业户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兑现扶持政策,促进交通运输业税源回归。三是国税部门在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外地运输发票强化监管,防止虚开发票。
2.不锈钢市场税收征管。不锈钢市场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由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工商、贸易部门配合。建立不锈钢市场“绿色办税通道”,对不锈钢市场实施专人管理。加强以票控税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对外地企业在周村设立代办机构、存放货物的,先由工商部门要求其办理工商登记,再由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务管理。对不锈钢业户新增缴纳的增值税按区级留成的20%给予资金支持。
(五)推进二三产业剥离
推进二三产业剥离工作,由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经信、发改、工商部门配合。积极引导企业实行二三产业分别核算,各税各缴;对条件成熟的适时进行分离,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因企制宜,落实考核激励机制,从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推进二三产业剥离工作顺利开展。二三产业剥离后新成立的物流企业,参照交通运输业扶持补助政策。二三产业剥离后新成立的物流以外的企业,由区财政按主辅分离后增加的税收额区级留成部分第一、第二年50%和第三年30%给予资金扶持。
(六)加强汽车市场车险及涉税业务检查
地税部门负责对在我区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检查,凡未在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责令其限期在我区办理。区金融办、南郊镇等负责加大汽车销售行业保险业务管理,凡在我区销售汽车的新车保险必须由在我区办理纳税登记的保险机构承办。保险机构新购汽车增加的营业税,按区级留成的20%等额资金给予相关镇、街道补助。
(七)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
10月底前,各镇、街道确保完成区政府已下达的两税检查任务。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划任务情况进行定额奖励,房产税超额完成的按超收部分区级留成全部给予奖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超收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完不成计划任务的年终按定额奖励额度扣减其财力。
(八)加强村民安置房建筑业营业税征管
村民安置房建筑业营业税征管,由住建、地税部门负责,各镇、街道配合,确保应收尽收。
(九)加强财政、审计部门企业检查
财政、审计部门加大对企业检查力度,将企业税收检查作为审计和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在年度财经检查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审计检查范围,重点加大小微企业检查力度。财政、审计部门查出的税收及时函告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接到函告当月内协助办理查出税款入库。对查出入库的税收按区级留成的20%安排检查经费。
(十)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供电、供水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用电、用水情况,税务部门积极做好税源税收与企业用水、用电等生产经营指标的比对分析,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公安机关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法院、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涉税案件信息,对欠税和偷逃税的案件全力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严防国家税收流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全区综合治税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每月通报督查检查情况,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将综合治税工作落在实处。税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税收征管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税收前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先税后许可(审批)”工作机制。协作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按期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委托代征部门应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代征税款,设立委托代征税款台账,及时解缴税款。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税务司法协助运行机制,严厉打击偷逃、抗骗、欠税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周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吕兴勇 区法院院长
赵长琳 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徐 峰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李新业 区住建局局长
张明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延明 区审计局局长
朱玉刚 区贸易局局长
曲庆霞 区房管局局长
路国盛 区人防办主任
雍永利 区金融办主任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隋建玲 区国税局局长
许 俊 周村地税分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朱向军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滨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慧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超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魏汝东 周村供电中心主任
于 俊 淄博瀚海水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于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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