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相关道路进行命名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3〕2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11-12
发文日期
2013-11-14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相关道路进行命名的通知
周政字〔2013〕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相关道路进行命名。
1.原北环路和兴鲁大道路段,统一命名为“新华大道”。该路段为东西干道,西起西外环路,东至周村张店交界处,全长约9.5公里,路宽28米。
2.原姜萌路路段,统一命名为“兴鲁大道”。该路段为南北干道,北起北郊镇小赵村,南至庆淄路,全长约13公里,路宽14-26米。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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