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相关道路进行命名的通知

周政字〔201329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相关道路进行命名。

1.原北环路和兴鲁大道路段,统一命名为新华大道。该路段为东西干道,西起西外环路,东至周村张店交界处,全长约9.5公里,路宽28米。

2.原姜萌路路段,统一命名为兴鲁大道。该路段为南北干道,北起北郊镇小赵村,南至庆淄路,全长约13公里,路宽14-26米。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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