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公布淄博市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周政字〔2024〕23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给予公布淄博市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周退役军人发〔2024〕1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陵园保护范围以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70306101205GB00012W00000000所在图幅号:4070.00—488.75)红线基准线为界。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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