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公布淄博市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24〕2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4-5461088
成文日期
2024-06-12
发文日期
2024-06-13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公布淄博市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周政字〔2024〕23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给予公布淄博市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周退役军人发〔2024〕1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陵园保护范围以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70306101205GB00012W00000000,所在图幅号:4070.00—488.75)红线基准线为界。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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