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24〕3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4-5473094
成文日期
2024-08-21
发文日期
2024-08-2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政字〔2024〕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4〕3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着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区20%以上的耕地,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推动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加强县域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构建区、镇、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商贸龙头企业,规范提升商超网点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第四方物流”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鼓励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引导各类便民服务项目向平台汇集,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周村邮政分公司、区供销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构建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积极融入全国农资仓储设施骨干网和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县域农资配送中心,发挥农资网点作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统筹整合优质资源,搭建农资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区、镇、村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拓展经营服务范围,扩大经营和仓储能力,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半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促进肥药“双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报废汽车规范拆解等再生资源业务,积极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行动,推动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完善不锈钢产业链条,加快配套产业发展,推进废旧不锈钢回收利用,助力专业市场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聚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
4.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优势,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规范提升,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集中托管服务农业片区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推进乡村振兴“供销贷”,助力“三农”发展。(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聚力推进农产品物流和保障体系建设
6.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加强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发展直采直供和社区团购模式,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平台建设运营有关工作。开展“供销年货大集”“共富市集”“供销甄品”等特色惠农活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农村市场繁荣,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周村邮政分公司、区委组织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支撑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布局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田头保鲜仓,积极对接采供网点,大力开展农超、农批、农校、农企等对接,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围绕重要农产品、日用品、农资等布局建设应急保障基地和县级应急保障中心,提升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大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研究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渠道优势,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轮换运营机制,实现仓储、调配、供应一体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供销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聚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9.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区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支持社有企业对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
10.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推动社有企业密切与上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合作,鼓励社有企业与系统外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坚持项目引领,积极争取全国总社、省、市供销合作社项目在我区落地。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聚力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11.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人才培育等职责,整合人、财、物等资源,加大向基层供销合作社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理清资产状况和产权关系,通过盘活闲置资产、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力量,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供销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责主业,建设发展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空白”地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强基兴社”工程,规范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优化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要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抓紧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法院、区供销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资产监管。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本级社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好本系统社有资产监管指导职责,健全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注重自身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干部人事制度,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供销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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