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学苑社区等三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整碧桂园社区规模批复

周政字〔2025〕9号

 

北郊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学苑社区等三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整碧桂园社区规模的请示》(北政发〔2024〕44号)收悉,经区政府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学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东至西十五路,西至姜萌路,北至鲁泰大道,南至联通路(东段)和孝妇河(西段)

二、同意设立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东至滨莱高速,西至深圳路,北至联通路,南至滨河东路

三、同意设立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柳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东至柳园东二巷,西至姜萌路,北至孝妇河,南至张周路

四、同意调整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碧桂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调整后的社区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柳园东二巷,北至滨河西路,南至和平路(西段)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居委会成立各项事宜。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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