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1-24
发文日期
2013-01-25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顿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活动,推广应用“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建立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经信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成品油、煤炭、供电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娱乐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民用枪配(销)售企业、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区民政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殡仪、火葬服务、公墓经营、社会福利企业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区财政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会计、资产评估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区人社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区住建局:负责清理未办理建筑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建筑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业、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辅助业和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区农业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区商务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报废汽车回收、拍卖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音像制品经营,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及进口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区卫生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血液制品、涉水产品、餐饮、美容美发、经营性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区环保分局:负责清理未办理环保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建设项目、排污、放射源等对环境有影响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区安监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流动无(证)照游商的查处;依法拆除无(证)照经营场所广告及违章建筑。
(十六)区旅游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区粮食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粮食收购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区房管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区林业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木材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区畜牧兽医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检疫、动物诊疗、农业转基因生物、规模化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生鲜乳收购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清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投资、投资咨询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二)周村工商分局:负责清理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三)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四)周村质监分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食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五)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六)周村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擅自使用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七)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清理未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八)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
(二十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巡查、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督促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积极配合办理场地证明等相关手续。
法律法规对部门单位职责有调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1月25日至2月17日)
制定印发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任务,层层动员发动,对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周密安排。
(二)第二阶段:集中培训阶段(2月18日至2月28日)
各部门单位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集中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操作培训。
(三)第三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各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填制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采集表,分类录入“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四)第四阶段:集中处置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分流到本单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置规范,全面查处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探索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开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各部门单位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当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 峰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丁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谭爱红 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玉博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广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相国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兆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海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
梁 勋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
胡生基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孙常峰 区安监局副局长
丁瑞文 区粮食局副局长
王世信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吴向阳 区旅游局副局长
刘迎新 区房管局副局长
张克勇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蔡正鸿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 屹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军 区农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江玉臣 周村工商分局党委副书记
赵仕和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安海善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张华志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纪检组长
黄庆国 周村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李本刚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王 军 周村供电中心副经理
王 涛 周村移动公司副经理
李世禄 周村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徐 林 周村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高 涛 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峰 王村镇副镇长
杜刚声 南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 梅 北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小月 大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河泉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荣辉 永安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徐新波 青年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 涛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城北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工商分局,张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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