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3-08
发文日期
2013-03-0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分工
为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周村的意见》(周发【2013】4号)要求,现将任务目标分解如下:
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任务目标
(一)组织管理
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机构,明确创建思路,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城镇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度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创建,广泛开展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工作重点
1.森林围城工程。在城郊结合部大力建设防护林、城市风景林、城市森林隔离带、城市绿色廊道。对城区周围的山头、水系、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大幅度增加绿量,形成林城相依、林带环绕、片林相连、森林围城的格局。到2015年,区域内完成造林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北郊镇、南郊镇、经济开发区)
2.骨干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国道、铁路每侧林带宽度不低于50米、省道每侧林带宽度不低于30米、县乡道每侧林带宽度不低于20米的要求,对区域内新建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对现有的绿化带进行改造提升,增补乔木树种,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杆作物现象。到2015年,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形成多树种、多层次、林路相依的路域生态防护体系。(责任单位: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经济开发区)
3.山体绿化工程。加快凤凰山、马鞍山、卧虎山、葫芦山、宝山等绿化,对破损山体实施生态修复,通过实行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植被。到2015年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王村镇、南郊镇)
4.水系绿化工程。结合河道治理和水网恢复,加快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堤林、护岸林为主的生态水系建设。在范阳河、孝妇河、淦河、涿河等主要河流两侧和丁家水库、北河东水库等库区周边营造防护林和宽幅林带,增强森林调蓄能力。加快河流湿地的生态恢复和建设,对流域内的宜林荒滩荒地全部造林绿化,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限期整治。到2015年,完成河流绿化20公里以上,水岸绿化率98%以上,打造“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水系廊道绿网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5.农田林网建设工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田、林、路、渠综合治理,实现农田林网化。到2015年,新建、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3万亩。对现有林网实行更新改造,逐步建设成为“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绿色生态田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结构稳定的农田林网体系。(责任单位:南郊镇、北郊镇、经济开发区)
6.镇村和工业园区绿化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省级生态镇、绿化模范单位创建,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环镇林、围村林、环企林、镇村游园等,提升镇、村、企业绿化水平。到2015年,完成3个中心镇、30个中心村、5个工业园区的绿化美化。村庄道路、园区道路、空隙地绿化率达到100%,农户庭院绿化率达到85%。创建1个以上省级绿化模范镇、1个以上绿化模范单位,20个以上市级绿化示范村。(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7.林场建设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企业和个人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造林活动。加快林场建设,新建林场2处,落实机构和人员。结合林场建设,完成中幼龄林抚育6000亩。(责任单位: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
8.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南部山区抓好以核桃、板栗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在北部和城区近郊结合实施森林围城工程,抓好鲁中(周村)苗木花卉市场建设,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区苗木花卉生产面积达到3万亩,成为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特色明显、效益显著的苗木花卉集散地。加快发展木质家具产业,鼓励对次小薪材、“三剩物”、废旧木质材料实施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林下种养业。(责任单位: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
9.森林资源保护。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每500亩左右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护林人员。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按照省林业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四率”指标要求,实施达标治理;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和保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严格限额采伐制度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部门、单位任务目标
(一)负责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周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传达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意见和要求,与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制定分工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搞好专题宣传报道,制作创建电视公益广告,迎检期间在主要道路、车站等制作大型宣传广告,在区电视台、《今日周村》、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编辑印制宣传画册、光盘,确保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组织参加市树市花的评选工作;加强对森林围城、荒山生态修复绿化、骨干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和湿地保护、农田林网建设、村镇和工业园区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及林业产业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政执法等三项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确保到2015年,全区新增造林面积1.8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到达并稳定在32%以上。(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督导各镇、街道完成森林进城工作任务,以增加城区绿地乔木覆盖率、丰富植物品种为重点,实施森林进城工程。对天香公园和民族公园、济青高速下路口等现有公园绿地进行高标准升级改造;按照500米服务半径要求,抓好城区游园绿地建设;开展城市绿荫行动,采取植树增绿、破硬造绿、垂直覆绿等措施,对城区中的道路、公园、硬化广场、停车场、围墙栏杆等实行增绿工程。对城区主要干道、河流,实施生态园林式绿化。城区绿化要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增加彩叶树种比例,实现观叶、观果、观冠、观干树种合理搭配,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以上。到2015年,每年新增提升园林绿地60公顷,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达到9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7以上。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9.84%、44.12%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8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三)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列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创城工作资金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组织新闻媒体搞好创建工作专题宣传报道,制作创建电视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在各媒体开设专题专版,确保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配合做好市树市花的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创建,广泛开展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广泛参与的绿化及其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六)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以上。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七)对涉及迎检的地域、道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做好迎检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八)每年举办5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在公园、游园等开放区设立专门的科普小标示、科普宣传栏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九)加强公园、游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将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生态旅游形式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旅游局、区园林局、区林业局)
(十)加强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河流、水库等水体沿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林业局)
(十一)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到95%;迎检期间主要道路、车站等环境氛围营造。(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局、区林业局、周村公路分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各自创建任务。要明确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投入上、政策上向创建工作倾斜,确保2015年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生态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区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对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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