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12年扬尘污染 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2〕1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3-30
发文日期
2012-04-0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12年扬尘污染
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2012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周村区2012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切实降低PM10和PM2.5的污染浓度,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设生态周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周村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巩固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成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考核,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努力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建成区及国省道、外环路和镇(街道)间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避免人工普扫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严格按照防治任务和冲洗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主干道路冲洗率达到100%。各单位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和冲洗车辆。
2、实施密闭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7号)要求,做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加大路查力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越城区行驶。
4、做好路面硬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路口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辖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均达到100%。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要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则住建部门不得进行安全文明工地验收。
3、项目开工后,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项目村、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要求各建设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渣土,避免渣土堆形成。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按照市环工委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严禁在城区和周边形成新的渣土堆,确需临时堆存的必须实施密闭或篷盖等防尘措施。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依法处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防治
全区“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实施密闭作业,配备除尘设施,落实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控制粉尘扬尘污染。
1、认真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加强现场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2、加强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企业粉性物料要密闭储存,严禁露天存放;料棚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热电、建陶、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配备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设施,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实行封闭作业,并有喷淋等防尘措施。
3、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防治。企业所属区域道路按照市环工委《关于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冲洗保洁。企业所属区域路面没有全面硬化的要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施配备不全的要尽快配备齐全。洒水、冲洗设备要有专人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和频次进行道路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4、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扬尘点和易产生粉尘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
5、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要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淄环发[2009]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或密闭运输,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按规定实施冲洗,防止撒漏和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淄环发〔2008〕106号)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确保抽检率不低于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大路查工作力度,禁止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4、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行驶。对新购车辆和申请转入我区的外地机动车,汽油和气体车辆必须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必须执行国Ⅲ以上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5、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加大清洁燃料和车辆的推广使用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八)镇(街道)扬尘防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落实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清洁乡镇创建活动。配备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强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抓好督促落实,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三、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区经信局负责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做好建成区及周边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销场(点)。
3、区住建局负责住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建成区内道路硬化工作,切实实现“行车路必硬化,空闲地必绿化”的目标;加大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加快全区天然气规划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普及率,重点做好城区内供热管网建设。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镇村道路硬化及维护保养;城区运营车辆大力推广实施清洁燃料;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取缔现有敞开式土方运输车辆,改为液压密闭运输渣土车辆,凡不能改造或置换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问题。
5、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城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堆放农作物,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6、区环保分局负责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监督管理。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禁止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负责城区内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工作,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防治,禁止城区内露天木炭烧烤,依法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的行为。开展垃圾、树叶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减少粉尘污染。
8、区环卫局负责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以及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冲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区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拆迁施工工地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渣土废料密闭运输。
10、区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城区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及城区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改造,避免雨水将泥土冲入路面。
11、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荒山造林和城乡交界地带道路、河岸的绿化和工业园区周边绿化,在城区间和城乡间建设绿化隔离带。绿化施工时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产生渣土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12、周村工商分局和周村质监分局负责油品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油品质量达到国Ⅳ标准。
13、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
14、周村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禁止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对新购机动车和申请转入我区的外地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5、周村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
16、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工作,周村供电部负责做好断、限电等配合工作,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对扬尘污染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等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要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今日周村》、周村电视台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各镇(街道)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3、有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4、重点道路路段冲洗保洁责任分解表
5、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任务分解表
6、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名单
7、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 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于继营 区环保分局局长
景丽红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李新业 区住建局局长
张明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 军 区农业局局长
李长林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韩 锋 区园林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卫局局长
曲庆霞 区房管局局长
高书欣 区林业局局长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韩 伟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陈纪玉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姜 伟 周村广电中心主任
孙 杰 周村公路分局局长
李同满 周村供电部主任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滨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慧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
各镇(街道)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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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
任 务 标 准 |
完成 期限 |
责任 单位 |
督导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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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 领导 |
1、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和考核力度。每月将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情况上报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2012年4月30日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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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2012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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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加强调度、督导、通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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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辖区内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
2012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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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防治资料、各类报表资料整理归档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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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 发动 |
在辖区内公共场所设立明显宣传标志(展板、电子滚动屏幕等),要有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散装物料密闭运输为主的宣传标语和口号。 |
2012年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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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
1、 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建设项目开工前,督导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内不得存放渣土堆,场地内粉性物料实施篷盖,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开工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 |
2012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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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拆迁施工工地、旧村改造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除,清运渣土废料必须实施密闭运输。 |
2012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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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做好辖区内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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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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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
5、搞好辖区内道路硬化;辖区内道路实施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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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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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对辖区内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辖区内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场地必须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要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加大辖区内粉性物料经营场所的清理整治,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
2012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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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辖区内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储存、堆放等过程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封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
2012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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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严禁辖区内利用垃圾焚烧和利用有机废物做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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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落实秸秆及垃圾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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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境空气质量API指数必须达到100以内。 |
2012年1月-12月 |
附件3:
有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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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任 务 标 准 |
责任单位 |
督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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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
1、制定2012年扬尘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加大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力度,实行月督导、季考核、通报,年度总考核。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防治资料、各类报表资料整理归档齐全。 |
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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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做好建成区及周边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采取喷淋、围挡和覆盖,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销场(点)。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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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
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日常性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内不得存放渣土堆,场地内粉性物料必须实施篷盖,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开工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要及时清除,清运渣土废料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严禁施工用渣土、物料等在城区及周边的裸露地段周转和贮存。闲置或未开发的裸地实施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加快全区天然气规划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普及率,重点做好城区内供热管网建设。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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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负责镇村道路硬化及维护保养;城区运营车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取缔现有敞开式土方运输车辆,改为液压密闭运输渣土车辆,凡不能改造或置换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问题。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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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秸秆禁烧工作 |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城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堆放农作物,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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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 |
进出企业的主要路口设置冲洗设备及专业冲洗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货运车辆进行冲洗。进出企业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建立台账及实施登记报告制度。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内及厂区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应及时清理,严禁焚烧;运输物料的车辆要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和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清洗保洁并密闭或篷盖运输。认真做好无尘化清洁企业的创建活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监督管理。 |
区环保分局 |
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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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及城区内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工作 |
负责禁止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负责城区内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工作,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防治,禁止城区内露天木炭烧烤,依法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的行为。开展垃圾、树叶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减少粉尘污染。 |
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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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
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以及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冲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
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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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抓好拆迁施工工地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渣土废料密闭运输。 |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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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抓好城区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及城区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改造,避免雨水将泥土冲入路面。 |
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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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加强荒山造林和城乡交界地带道路、河岸的绿化和工业园区周边绿化,在城区间和城乡间建设绿化隔离带。绿化施工时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产生渣土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
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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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油品质量监督工作 |
加强车用燃料生产、销售的监管,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料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用品质量达到国Ⅳ标准。 |
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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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 |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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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交通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 |
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禁止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对新购机动车和申请转入我区的外地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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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道、省道道路维护保洁工作 |
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 |
周村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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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关停、取缔企业断电工作 |
协助相关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因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 |
周村供电部 |
附件4:
重点道路路段冲洗保洁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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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管理范围 路段名称 |
区环卫局 |
经济开发区 |
北郊镇 |
周村公路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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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路 |
南起庆淄路,北至济青高速下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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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到庆淄路、南到周村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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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路 |
东起广电路,西至正阳路,东起淦河桥东侧,西至西北外环 |
东起正阳路,西至淦河桥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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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路 |
南起体育场路,北到恒星路南侧墙根 |
恒星路南侧往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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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路 |
南起站北路,北至恒星路南侧墙根 |
恒星路南侧墙根往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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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外环路 |
北起南谢村原养鸡厂南院墙,南至凤阳路 |
南起南谢村养鸡厂南院墙,北至北外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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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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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起黑土村地界,西至西北外环 |
东起正阳路,西至黑土村地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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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外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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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起凤阳路南至西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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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路 |
西起正阳路,东至张店地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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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萌路 |
北起联通路,南至309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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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路 |
西起二十里铺村界,东至张店地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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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过境路 |
南起机场路,北至联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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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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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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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园路 |
北起联通路、南至张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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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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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
任 务 标 准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督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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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 领导 |
1、各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工作的落实;建立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全过程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全面启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工作。 |
2012年4月30日 |
区环保分局 |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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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工作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日检查、周督导、旬通报、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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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向本辖区内环保部门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防治资料,各类报表要整理归档齐全。 |
2012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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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 发动 |
在厂区内主要道路、车间设立明显宣传标志(横幅、展板、电子滚动屏幕等),内容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生态周村、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为主 |
201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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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 扬尘 防治 |
1、进出企业的主要路口设置冲洗设备及专业冲洗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货运车辆进行冲洗。 |
2012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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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建立台账及实施登记报告分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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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绿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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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区内及厂区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应及时清理,运输这些物料的车辆要保洁密闭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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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清洗保洁并密闭或篷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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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散装物料和可能引发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篷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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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粉尘集中排放口粉尘达标排放。 |
附件6: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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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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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凤台苑建筑工地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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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世纪康城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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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兰馨书院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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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拥军小区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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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知味斋项目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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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周村区社会福利托养康复中心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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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金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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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鸿林建筑工地 |
|
|
9 |
银座建筑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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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兰雁建筑工地 |
|
|
11 |
建国社区旧村改造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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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齐鲁CX汽车文化广场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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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韩相置业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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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南定电厂建筑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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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东坞村建筑工地 |
|
|
16 |
齐鲁文化会馆建筑工地 |
|
|
17 |
嘉居祥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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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丝织二厂建筑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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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盛和国际建筑工地 |
附件7:
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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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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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
|
2 |
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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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山东中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
|
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
|
|
5 |
淄博大染坊丝绸发展有限公司 |
|
|
6 |
淄博兰雁牛仔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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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淄博华润印染有限公司 |
|
|
8 |
山东八三碳素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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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淄博大陆碳素有限公司 |
|
|
10 |
山东华城碳素有限公司 |
|
|
11 |
淄博东泽碳素有限公司 |
|
|
12 |
淄博冠周碳素有限公司 |
|
|
13 |
淄博嘉俊工贸有限公司 |
|
|
14 |
淄博福莱特陶瓷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 |
|
|
15 |
山东哲峻工贸有限公司 |
|
|
16 |
淄博本信利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 |
|
|
17 |
淄博恒星建工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
|
|
18 |
淄博市周村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19 |
淄博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20 |
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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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周村区市政工程公司(搅拌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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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23 |
淄博新博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24 |
淄博昊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25 |
山东亨达特种硅铝工业有限公司 |
|
|
26 |
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 |
|
|
27 |
淄博磐石刚玉有限公司 |
|
|
28 |
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周村站货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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