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年” 活动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2〕2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4-18
发文日期
2012-04-1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年”
活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确定今年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年”活动。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年”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增强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做到风险隐患排查的常态化、动态化。各镇、街道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行业、各系统特点,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时限要求,强化“第一时间”观念,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确定信息员,落实激励机制,及早发现和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奖惩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错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一网六库”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完善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把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延伸到基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剖析突发事件成因,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及时把各类突发事件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风险隐患、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抓好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数据并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普查登记,推进全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整合工作。
(三)加快全区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启动建设区政府应急平台,加大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应急信息的整合力度,尽快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一)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高效、优质地协助领导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共同构建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预案演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及时进行修订,编制简明操作手册和处置流程,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社区举行应急演练,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活动。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应急管理示范点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6号)要求,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应急预案齐备、应急队伍健全、隐患排查及时、应急设施完备、应急保障有力、科普宣教深入”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以镇(街道)、企业、学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突出实践特色,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应急管理示范点。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公安、民政、安监、卫生、人防、地震等部门要支持基层示范点的建设,在政策措施、物资装备和应急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各镇(街道)要在10月底前向区政府应急办积极申报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重点选择辖区内基础条件好、运作规范的企业、学校或社区进行申报,12月底前区政府应急办配合市政府应急办对第二批应急管理示范点进行联合验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年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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