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 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2〕1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4-09
发文日期
2012-04-1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
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2〕14号)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区过期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清理,并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期行政执法证件清理
(一)清理范围及完成时限:凡省政府核发的、证件有效期截止为2011年10月31日的行政执法证件均在本次清理之列(包含审验标签为2010年6月30日和2011年10月31日两个批次),以上证件于2012年4月20日前清理完毕。
(二)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1、过期的证件由各单位负责收回,填写《过期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名单》(见附件1,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版),于4月18日前交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报市政府法制办,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做注销处理。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原证的,由遗失当事人或其申领单位在原执法证件标示的执法区域内的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单位和执法区域,于4月18日前持报纸原件到区政府法制办办理无证注销的审批手续。
3、原证不能收回、且没有做遗失登报声明的,由原证件持有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本人已离开执法岗位,今后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交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此类人员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告,声明证件作废,并将公告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4、省政府法制办对此类过期证件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列入系统黑名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受理此类过期证件人员的办证申请。
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
(一)审验范围:凡省政府核发的、证件有效期截止为2012年6月30日的行政执法证件都必须办理审验手续。
(二)审验内容: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名称或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变更,执法区域是否变化,持证人是否离开执法岗位,是否有违反执法纪律的现象,是否参加过近期举办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等。
(三)审验步骤:
1、 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持证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审核,填写《2012年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名册》(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5月1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版。
2、区政府法制办对符合审验条件的人员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年检审核,于5月18日前将各单位《2012年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名册》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3、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符合审验条件的行政执法证件收齐后于6月6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6月7-8日市政府法制办将在我区现场办理,通过读卡器,使待审验证件的电子信息与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信息一致,并更换证件有效期时间标签。
4、没有通过审验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过期证件的清理办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执法证件审验以及过期证件清理工作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齐心协力,专人负责。本次审验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按时完成,不留死角。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自2008年启用以来,由于各单位的过期证件注销不及时,驳回的申请没有删除,系统中积攒了大量的冗余信息,给执法证件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各单位对于此次过期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要彻底,做到不留死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证件的清理和审验工作,对于在第一阶段过期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没有完成的,第二阶段的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手续不予办理。
联 系 人:徐卫东 联系电话:6195556
附件1:《过期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名单》
附件2:《2012年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名册》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过期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名单
制表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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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执法证号 |
清 理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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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名册
制表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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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执法证号 |
执法岗位 |
执法区域 |
培训情况 |
两年来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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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培训情况一栏填写最近两年是否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2、两年来表现一栏填写年终考核优秀、称职、不称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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