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2〕2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5-14
发文日期
2012-05-15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淄博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工作目的和原则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不断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肉品安全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审核清理范围目标和依据
(一)审核清理范围。全区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别是周村澳塔肉品有限公司、王村镇健康屠宰场、南郊镇贾黄民安屠宰场、高塘牧丰定点屠宰场、北郊顺其定点屠宰场、彭阳信德定点屠宰场。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取消不符合设置规划、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各项要求。
(三)审核清理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鲁政办发〔2010〕30号)及《淄博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淄政办发〔2010〕132号)。
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要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坚决取缔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审核清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审核清理工作程序。审核清理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联合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原则进行现场审核,并认真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填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审核意见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二)审核清理工作时间安排。2012年5月,成立“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具体目标,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依照审核清理具体条件和标准,组织屠宰企业自查,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提交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自查结束后,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5月底,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报市商务局,并提出清理意见。
2012年6月,迎接市联合工作组对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现场审核。
2012年6月至7月,迎接省联合工作组对我区审核清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审核清理工作是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经信、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屠宰企业加大升级改造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结合“放心肉”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格程序、严把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清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各阶段工作,严格审查、严格把关,该留的留、该关的关。
附件: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梅立勇 区商务局局长、区招商局局长、区侨办主任
王刚妹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台办主任
成 员:丁 宁 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玉博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蔡正鸿 区侨务副主任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姜尊儒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王世信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巩向电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 伟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李 民 王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健 南郊镇副镇长
郑文亮 北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延刚 永安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日常工作,梅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抽调。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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