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合理规划利用土地,提高建、构筑物的地震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在我区城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根据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布局现状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地震小区划范围为:周村城区东至东过境路、南至庆淄路、西至西过境路、北至石门路,面积约35平方公里。野外工作涉及南郊镇、北郊镇、丝绸路街道、青年路街道、大街街道、永安街街道、城北路街道。该项工作自20125月开始,201212月全面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协助做好有关事项。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经费的落实和监督;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工作区内所需基础图件、工程勘察资料;交警部门负责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特殊工程车辆的通行,并对必要路口、线路实施交通管制;住建、水务、电力、通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地下管道和设施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必须的地质、勘探资料;水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资料;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范围内现场施工和资料搜集等相关协调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区政府建立城区地震小区划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发改、住建、财政、水务、交通运输、科技(地震)、国土、交警、供电、公路、联通、电信、移动、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需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协调配合,确保我区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顺利实施。

 

 

 

 

 

O一二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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