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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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争创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

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争创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

 

 

 

 

周村区争创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

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和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遵循市场的标准要求,整合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综合管理,通过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

在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基础上,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完成各项体系的建设。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本着效益优先、注重农业生态和强化服务、重在示范的原则,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区内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均得到保障,达到四个100%,即:全区农产品力争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表,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示范效果,提升我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二)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制定并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逐步实现专营专供,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畜牧兽医、蔬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畜牧兽医、蔬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对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三)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工商、质监、环保、农业、畜牧兽医、蔬菜等部门要联合督促各农业企业、种养基地和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各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单位、种植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进销货台帐、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追究处理不放过,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依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实施有效检测监控,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充分利用淄博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公共服务及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实现农产品市场信息、互动咨询及统计、分析、预警。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风险评估小组,收集、汇总、分析国外预警通报及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五)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示范区企业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档案,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八)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扶持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九)建立健全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以上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案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区域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要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广电部门负责对全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负责为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和体系建设提供财政持;公安部门、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监部门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蔬菜部门负责搞好蔬菜种植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区建设,制定蔬菜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对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及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多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大力推广国外农产品食品管理模式,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培训,为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五)强化督导考核。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切实加强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督查考核,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开展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周村区创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周村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单位责

         任分工

 

 

附件1

 

周村区创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

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思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

 员:陈    区发改局局长

        孙爱吉  区公安分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军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梅立勇 区商务局局长

        于继营 区环保分局局长

        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区食安办主任

        杜严宇  区供销联社主任

        高书欣  区林业局局长

          昕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孟宪玉 区蔬菜局局长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伟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常立照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区广电中心主任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道办

                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梅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毕德学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周村区创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

安全示范区部门职责分工

部门名称

工  作  职  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

2、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负责有关政策、规定、办法的制定及发布;

4、负责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成员单位贯彻实施;

5、负责对重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

6、负责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对农安办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区商务局

1负责组织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对外招商和推介工作;

2、负责向各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政策导向、国家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动向等相关信息;

3、负责引导企业加快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加国际认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培育出口名牌产品;

4、负责引导企业参加生产管理、质量安全认证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

6负责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

7、负责指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名牌。

区农业局

1、负责制定种植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计划;

2、负责根据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制定主要农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

3、负责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对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及时的技术指导;

4、负责对种植业产前土壤进行抽样检测、评估;

5、负责对种植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6、负责对种植业的科技培训,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区、街道、村的农业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7、负责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办法,并建立种植业农业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

8、负责协同农安办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禁用名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结合病虫害测报和防治技术的宣传,向广大农民推荐无公害农药名单;

9、负责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办法,并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按照规定加快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

10、负责搞好种植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区建设,制定示范区种植基地管理标准,制定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对各类认证基地实施有效监管;

11、负责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田间管理档案和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档案,并建立统一的标识代码,配备专门的电脑系统、扫描等设备,实现电子追溯管理;

12、负责制定种植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种植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将所有种植业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批发市场纳入监管范围。

区蔬菜局

1、负责制定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规划;

2、负责根据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制定主要蔬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

3、负责对蔬菜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4、负责组织搞好蔬菜科技培训,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区域内的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5、负责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办法,并建立蔬菜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

6、负责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禁用名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结合蔬菜疫情,搞好防治技术的宣传,向广大农民推荐安全用药名单;

7、负责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推行用药经营GSP管理体系建设;

8、负责搞好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区建设,制定示范区蔬菜基地管理标准,制定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对无公害基地实施有效监管;

9、负责指导蔬菜龙头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统一的生产管理档案和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档案,并建立统一的标识代码,配备专门的电脑系统、扫描等设备,实现电子追溯管理;

10、负责制定蔬菜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蔬菜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将所有蔬菜的生产、流通企业及批发市场纳入监管范围,搞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区畜牧兽医局

1、负责制定畜牧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规划;

2、负责根据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制定主要畜禽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

3、负责对兽药等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4、负责组织搞好畜禽养殖的科技培训,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区域内的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5、负责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办法,并建立畜禽养殖业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

6、负责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禁用名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结合畜禽疫情,搞好防治技术的宣传,向广大农民推荐安全用药名单;

7、负责对兽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推行兽药经营GSP管理体系建设;

8、负责搞好畜禽养殖业生产基地示范区建设,制定区域化养殖基地管理标准,制定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对无公害基地实施有效监管;

9、负责指导畜产品养殖场、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档案和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档案,建立统一的标识代码,配备专门的电脑系统、扫描等设备,实现电子追溯管理;

10、负责制定畜牧业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将所有畜禽产品的生产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搞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区供销联社

1、负责对系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经销点进行监督和管理;

2、负责配合农业、蔬菜等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所属经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落实农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

4、负责落实执行专供专营管理规定,并对本系统经销单位的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按照规定加快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督促主要经销店配备专门的电脑系统、扫描等设备,实现农业化学投入品电子追溯管理。

区林业局

1、负责制定林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规划;

2、负责根据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制定主要林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

3、负责组织搞好林业科技培训,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区域内的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4、负责制定林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办法,并建立林业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

5、负责制定林业化学投入品禁用名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结合病虫害监测和疫情测报,搞好防治技术的宣传,向广大农民推荐安全用药名单;

6、负责搞好林业生产基地示范区建设,制定区域化业基地管理标准和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并加强有效监管;

7、负责指导基地、农民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统一的生产管理档案和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档案;

8、负责制定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将所有林产品的生产、流通企业及批发市场纳入监管范围,搞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区财政局

1、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的执法设备购置和设备建设;

2、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体系建设;

3、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配送体系建设;

4、支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5、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6、支持农业企业自有基地建设;

7、支持三品GAP、地理标准等国际国内认证及品牌建设。

区发改局

负责有关项目的督导、推动及协调工作。

区公安分局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收储、销售、使用国家违禁农药案件,对重大案件的责任人,依法处理;

2、负责维护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区环保分局

负责对农产品产前土质、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

区安监局

1、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备案进行审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

周村工商分局

1、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情况;

2、负责流通领域农产品、农用化学投入品(除农药外)市场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坑农害民案件;

3、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商标注册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4、负责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除农药外)销售渠道进行清理;

5、负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产品,并依法处理;

6、指导农资以及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

周村质监分局

1、负责对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起草的农业地方规范(标准)进行规范性审查、发布并上报备案;协助农口各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2、参与对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3、负责查处非法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厂家和生产窝点;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工作;

2、负责监督抽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

区广电中心

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辟栏目,对全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2、负责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发动;

3、负责落实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4、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调查取证和上级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村和生产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

6、负责开展辖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净化及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基地的建设;

8、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建立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及标识代码的建立及管理;

9、配合各部门督导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户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全程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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