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2〕3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7-24
发文日期
2012-07-25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具有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都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及本机关业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
二、清理原则
(一)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三)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1、可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或其他方式运作的;
2、通过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3、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
4、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三、清理内容
(一)法定依据。设定的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有关依据随事项一并报送。
(二)项目名称。事项名称必须是法定依据规定的规范化标准全称,不得使用习惯性简称或其他非法定依据规定的名称,坚决杜绝因项目名称不明确而引发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内容的问题,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严格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周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的名称确定。
(三)审批流程。对保留的事项,要按照“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优化流程,逐个事项确定办事步骤、环节;根据法定许可条件,逐个事项确定所必需的申报材料。严防私设前置条件、擅增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借规范审批之名进行“搭车收费”。
(四)承诺时限。承诺时限是指事项从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最长时间。所有事项在法律规定办结的期限内只能缩短、不能延长。要尽力提高现场即办件的比例,严格兑现承诺时限,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五)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并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各部门、单位报送清理材料时,应提供《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供清理小组查验。
四、清理工作安排
此次清理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财政、监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参加,组成清理工作小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清理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清理(7月26日-8月10日)。各部门、单位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组织清理现在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的事项和下放各部门、单位下属站、所开展的事项。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逐项填写;为方便服务群众,各部门、单位将拟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附件3规定的格式逐项编制《便民服务手册》(附件1、2、3可从公共邮箱zcfzb5556@126.com下载,密码123456),于8月10日前将附件1、2、3报区政府法制办(邮箱:zcfzb@163.com)。上报材料包括纸质文本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设定事项最高依据、法定许可条件、法定办结期限、具体收费标准等文件依据的复印件,并用红笔标出相关条文。
第二阶段:审核汇总(8月11日-9月10日)。清理工作小组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汇总。清理工作小组对报送内容有疑问或需部门更正补充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清理工作小组提出清理审核意见,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三阶段:公布实施(9月11日-30日)。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对外公布。各部门、单位将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便民服务手册》的形式予以公开。未进行公示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得继续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迫切需要。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对本部门清理结果负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此次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选派全局观念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参与清理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事项清理工作。
(三)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上级业务部门下放和委托项目情况。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问题时,要及时向清理工作小组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联系电话:6195556(区政府法制办)
6412345(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附件:1、拟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明
细表、拟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
事项明细表;
2、行政审批事项处理流程及各环节权限表、部门行政
审批事项表;
3、便民服务手册事项样本。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表一:拟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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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性质 |
设定依据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是否必须由相对人亲自办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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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注:1、事项性质指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2、设定依据需具体到条款项,条款项内容不需填写。
3、收费依据需注明收费文件的名称。
表二:拟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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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性质 |
取消依据或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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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注:1、事项性质指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2、取消依据需具体到条款项,条款项内容不需填写。
附件2:
表一:行政审批事项处理流程及各环节权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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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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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服务事项 |
即办件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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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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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办公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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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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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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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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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及各环节审批人员明细 |
存在的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 □其他(可另附纸张描述流程,并附流程图)(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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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审批人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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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所属科室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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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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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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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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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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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特别程序 |
□现场考察 □检测 □检验 □检疫 □考试 □听证 (可多选) □拍卖 □招标 □专家评审 □鉴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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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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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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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表二: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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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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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批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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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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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审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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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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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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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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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表格 |
注意:表格需要提供电子版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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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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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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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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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定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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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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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审批收费 |
收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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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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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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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3:便民服务手册事项样本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法定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申报条件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的夫妻,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申报材料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夫妻双方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1寸照片各两张,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四、办理程序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办科室
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六、是否可由他人代办
必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可由他人代办)。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八、收费事项
免费(或工本费10元)。
九、办理时限
即办(或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联系方式、地址
王村镇联系电话:0533-*****;地址:
南郊镇联系电话:0533-*****;地址:
北郊镇联系电话:0533-*****;地址:
大街街道联系电话:0533-*****;地址:
丝绸路街道联系电话:0533-*****;地址:
永安街街道联系电话:0533-*****;地址:
青年路街道联系电话:0533-*****;地址:
城北路街道联系电话:0533-*****;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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