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2〕6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9-29
发文日期
2012-09-3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效能,构建以镇水利服务机构为重点,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根据《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水农字[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基础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建设
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主要由镇水利服务机构和村水利员组成,是基层水利公共服务的主体。
(一)建立健全镇水利服务机构。镇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组织,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重点。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灌溉与排涝、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管理村水利员、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解水事纠纷等。
镇水利服务机构采取单独设置方式,实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统筹考虑管辖范围、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镇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3名的标准配备,所需人员均从区、镇两级在编工作人员中调剂。镇水利服务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完善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人员考核办法,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的重要依据。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年内全部人员实现持证上岗服务,全面提高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水平。
(二)选好配齐村水利员。村水利员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负责村内涉水事务协调管理服务,主要职责是水情观测、现场报汛、管理防汛预案和组织应急抢险;村内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供水事务协调;组织农田灌溉、抗旱排涝和水事纠纷调处等。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耕地面积,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水利员,人选由村委会推荐,镇水利服务机构考核确认,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由镇水利服务机构和村委会共同管理,各村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二、加强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建设
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队、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和涵闸、水库、塘坝等公益性防汛抗旱工程管理队伍,可分别组建,也可合并组建。其主要任务是防汛排涝救灾、水毁工程应急抢修、抗旱打井应急送水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泵站、机井、小水库、塘坝等小型水源工程、灌排设施和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
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由镇水利服务机构管理,实行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公益性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负担。对用水户的有偿服务要公开收费标准,履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和监督。
受益范围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村和镇以上行政区域的各类河道、闸坝,可依托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所需经费由工程所属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可予以适当补助,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工程的运行管理。小型水库依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执行。
三、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和农民饮水合作组织。
(一)建立完善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农田灌溉合作组织是为有序进行农田灌溉而成立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包括农田灌溉合作组、协会等,是同一灌溉区域的农田灌溉用水户自愿组织、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主要负责对拥有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灌溉设施进行日常管护;根据用水计划,合理制定灌溉方案并维护用水秩序;适时有序组织灌溉并协调分摊费用,调解用水户之间的水事纠纷;代表本合作组织的用水户协调与供水单位的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田灌溉合作组织接受镇水利服务机构指导,其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会员监督。
(二)建立完善农民饮水合作组织。农民饮水合作组织是由农村同一居住地饮用水户组成的合作组织,以工程覆盖范围或镇、行政村为单元成立。主要负责代表用水户监督供水单位的水量、水质、水价和服务质量,向供水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维护用水户合法权益;自我规范用水行为,协调安全饮水工作;协助收缴水费等。
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政府,区水务、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所需经费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解决。要加强考核监督,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水利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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