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2〕7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11-15
发文日期
2012-11-1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16元提高到360元。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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