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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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16元提高到360元。本标准自2012101日起执行。

 

 

 

 

O一二年十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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